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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权:南京人质事件真相不该被劫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2日03:59  京华时报

  对南京警方的行为,我们只能表示遗憾。他们对真相的沉默表明,他们缺乏担当的勇气,也没有对民意的足够尊重。

  南京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最初的报道和过去新闻没什么两样。大家先得知,警方成功处理,人质成功获救,歹徒被制服。事件继续曝光,事件有了起伏,两名人质中,有一名人质被误伤,脸颊被子弹穿透;而劫匪只是颈部有“擦伤”。

  真相不是警方主动公开的,而是记者像挤牙膏一样慢慢挤出来的。民众议论哗然在情理之中。一者,在公共场所抓捕杀人嫌犯“打草惊蛇”,行动也许值得商榷;二者,总共只开了两枪,一枪误中人质,另一枪也有失准头,庆幸的是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如果从事件处置的过程而不是结果看,这次行动不能算是成功。对此,有人调侃说歹徒比较“仁慈”。

  但是,失误其实只是公众不满的表面原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连奥运射击比赛都可能脱靶,在处置劫持这类对心理素质有较高要求的事件中,谁也不能担保万无一失。关键是,有了错误不能捂着,这既不利于纠错,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事实上,如果警方连人质受伤的问题都拒绝回应,那么,如何能保证受伤人质的权益得到维护?

  公众并不是一个非理性的群体,如果警方事后能坦率地承认错误,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不是藏着掖着,反而能得到公众的理解甚至尊敬。可惜的是,南京警方为了隐瞒解救人质行动中的失误,几乎是出自本能,转而“劫持”了真相。

  “劫持”真相的行为,在不少官方事故或者失误中都隐约可见。这类现象的存在,表面缘于官员报喜不报忧、讳疾忌医的潜规则乃至文化传承;根源却在于“对上不对下”的权力市侩,以及监督究责机制的缺失或不力。而公众在很多事件中的激愤或不满,都是因为自身被排除在真相之外,想“解救”真相而不得。

  因此,公众对南京劫持人质事件的种种揶揄或反讽,可视为公众为解救真相而引发的走火。警方承受的指责,主要是在为自己的隐瞒行为,而不是解救行动的失误买单。

  事情已经发生,对南京警方的行为,我们只能表示遗憾。他们对真相的沉默表明,他们缺乏担当的勇气,也没有对民意的足够尊重。

  南京警方早就开通了微博。在它目前为止发布的信息中,这一事件的说明还只停留在“两名人质安全解救”这句话上。在公开真相方面,当代技术已经远远走在了前面,它需要停下来,等待相关部门迟缓落后的意识和思维。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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