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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洛阳性奴案,真相何时抵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7日10:14  大洋网 微博

  作者:王石川

  来自洛阳官方的消息显示,目前,疑犯李浩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所在单位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亦受到停职处分。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一名李浩的同事则称,洛阳性奴案被披露后,国家质检总局、河南省有关部门分别约谈了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领导,并对事件作出批示,要求整肃当地质检技术监督队伍。“因为他一个人,我们现在全局上下,都惶恐不安。”李浩同事说。(9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洛阳性奴案,越来越像一部充满悬疑的恐怖片,交织着阴谋与色情,暴力与凶杀。令人沮丧且可怕的是,真相仍在路上,何时抵达?能否抵达?即便抵达了,能否是全部的真相?都是未知数。

  真相不抵达,暧昧便丛生。从近期媒体报道看,这起性奴案存在太多疑点。比如,此前有消息称,地窖内并无电脑,后来称有电脑,但不能上网,供歌厅女打游戏、看影碟,再后来则称,电脑是进行网络色情表演牟利的,既然如此,电脑就能上网,那么,这些歌厅女为何没有利用电脑求救?

  再比如,此前称两名歌厅女死亡,是因为她们之间争风吃醋,被其他歌厅女虐杀,“大约一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现如今,则又有消息称,两名女子皆是李浩打死的。

  还有网友算了一笔账,假定地窖内的每间房长2米,宽2米,高1.8米;通道部分:根据网上信息保守估计,该通道为长5米,直径为1米的圆柱形;一般粘土密度约2.7吨/立方米,则共计挖出(14.4+3.92)*2.7=49.5吨土;假定一年360天节假日不休息,每天要挖出49.5×1000/360=137.5公斤土,李浩一个人怎么可能在一年内清理出来?此番立论是否合理,有待证验,但李浩以一己之力,挖掘地窖,且神不知鬼不觉,确实大可怀疑,难道李浩是穿山甲,抑或是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此外,地窖内有厨具,可做饭,那么,被囚禁的歌厅女为何不利用厨具集体反抗?李浩带歌厅女出去卖淫,为何歌厅女无反抗,不求救?……疑团一个接一个,令人费解。正因为疑团多,甚至有网友“大胆假设”,李浩肯定是替罪羊,这个地窖就是某些官员的淫窝,地下“行宫”……种种假设虽然貌似荒诞不经,但这折射出了网友的信息饥渴,同样也说明权威部门披露的信息不够及时、准确和全面。

  按照国新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四讲”策略:尽早讲,政府要尽快抢占信息发布制高点,第一时间表明对事件的态度及应对措施;持续讲,向公众不断披露事件进展情况;准确讲,发布信息真实全面,争取公众的认可;反复讲,采取各种方式对公众进行答疑解惑。“四讲”应该说是切中肯綮的明智之举,对于像性奴案这样最容易引起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当地政府部门最应该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但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先是以国家秘密威胁记者,后又回应得语焉不详,后来尽管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但信息披露一直不够及时、准确和全面。

  拿“国家秘密”说事,背后往往隐匿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但在公民权利意识勃兴的时代,越试图隐藏秘密,越招致公众怀疑。而且,一旦掩盖秘密,真相不明,各种怀疑,甚至谣言就会井喷而出,相关部门必然左支右绌,手忙脚乱,陷入百口莫辩的困境。

  从所谓的“国家秘密”论,可以看出这个地窖的水不仅深,而且浑!如果说李浩掘地三尺,开挖了地窖,更高层次的部门应该介入,对性奴案掘地三尺!

  从性奴案,到记者报道“性奴”被当地指为侵犯“国家秘密”,从洛阳市民举报获奖,却只被洛阳国税局羞辱性地奖励一元钱,再到旅游当上访遣返被打以及暴打真正的上访者……最近,洛阳的负面新闻十分集中,不免让人疑问,洛阳怎么啦?“洛阳亲友如相问”,相关部门咋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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