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
广东大亚湾区政府设奖奖励媒体记者、通讯员对当地成绩成就的正面报道,其中中央级媒体每篇报道最高奖1万元,而市级媒体最低可得100元。这一“内部文件”近日被记者曝光,变相贿赂与媒介伦理问题再度凸显。
为了吸引媒体的“正面报道”而悬赏,这不是一般的“奖励”,轻言是收买,重言是贿赂。贿赂一般理解是用钱、物来收买某人;而法律上的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贿赂的主要特征,是双方或多方利用公权力进行利益交易。大亚湾区政府是权力机构,如果出色完成职责并有新闻价值,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给予报道,这是天经地义的。对政府而言,报道彰显了政府的功绩;对媒体来说,具有传播价值的新闻也带来受众,这是你情我愿的正当行为。但一旦为了宣传对“正面”进行奖励,无论是商业机构还是权力机关,都难逃收买或贿赂的嫌疑;而媒体的报道应该只看新闻价值不看“奖励”价格,收受“奖励”,采编人员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力获取利益,同样难逃有偿新闻的指责甚至是受贿的指控。
美国曾有一个剧作者邀请一位剧评家喝咖啡。这位剧评家写了篇剧评给一家著名报纸,当编辑得知剧评家喝过剧作者的咖啡后,就拒绝刊登这篇剧评,理由是他喝过剧作者的咖啡,可能使剧评失去客观性。编辑如此斤斤计较于一杯咖啡,在我们这里一定被看成小题大做。可是在严格遵守新闻伦理的社会,人们认为尽管这是一个小小的“蚁穴”,但如果不加封堵,可以酿成大缺口,最后冲毁“千里之堤”。
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商业、团体、机关、个人等与媒体在经济上的关系还十分暧昧,利益输送与收受相当普遍,已经从潜规则浮升为明规则。基于这样的社会情境,贸然说大亚湾区政府悬赏“正面报道”是一种贿赂似乎不太现实,但这至少属于“此风不可长”的范畴。
所谓“正面”与“负面”其实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广州媒体经常报道广州的“负面新闻”,广州就常常得到人们的正面评价。常有坏新闻的地方不会太坏,全是好新闻的地方一定不好。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完美,呈现事物负面有助改进,允许负面报道说明自信,更说明有改进的意愿。大亚湾要是悬赏找问题提建议者,并把问题和建议公开给媒体,相信它所带来的评价将远比悬赏“正面报道”更为正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