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乔子鲲
制度缺失,当然不是违法的理由。但此类违法自救案例的发生却也警示我们,必须建树解困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违法以自救的土壤。
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上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便花光家中所有积蓄。为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医院公章,借此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共计17万余元。最终事情败露,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将获3到10年的有期徒刑之惩。
这样的故事令人感叹唏嘘,引来微博上一片同情,希望法外能开恩,多容情体谅其救妻之切、生活之艰。当事检察官同时也建议法院,希望在量刑时能考虑到他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态度。同时,法律本非无情物,面对类似情形,亦必会在量刑上从轻考虑。但是,我们不能寄望于法律完全对其网开一面。
做一件合理正当的事情,却通过违法的手段,该不该原谅?这在法理上早无争议。错了就是错了,违法了就是违法了,“毒树之果”是不能食的,否则法将不法。法律也早有具体规则条款规定了如何处置此种情形,一切都是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希冀再通过违法的方式,进行法外开恩,网开一面,并不现实,也必是对法律的亵渎。
违法了,就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也才能警示效仿者。这一故事真正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这样一个老实人会走上违法自救之路。
据称其妻杜某知道廖某犯法后当时就傻了,说自己嫁给廖某就是看他老实。廖某重情亦受人敬重,别人劝他“差不多就行了”,但他觉得自己不能抛下妻子不管。为救妻子不惜违法,其情亦有可敬之处。所憾者,在于选择了错误的方式。
然而,从廖某的现实情况看,其走上违法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被迫。一边是不能抛下妻子不管、必须救治,一边是家徒四壁、一无所有。当权衡的天秤倒向情这一边时,法往往就被遮蔽了。值得深思的正在于,除了违法之外,廖某就没有其他合法的正大光明的道路了吗?
也许,廖某面前的这条合法的光明之路是有的,只不过他不懂得如何去走。也许,这条路还只是一种画饼状态,并未在现实中产生效力。制度缺失,当然不是违法的理由。但此类违法自救案例的发生却也警示我们,必须建树解困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违法以自救的土壤。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走入极端困境,往往要么会坐以待毙,要么就铤而走险。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后者时,恰恰需要政府和社会反省自身,以建树健全的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的解困机制。无论是现代政府还是现代社会,这种机制都是彰显其文明和进步的一个重要刻度。
从廖某的实际情况看,如果有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这条路的存在,他必定不会正道不走走歪道。当他依靠全部的家庭力量而无法实现自救时,政府和社会就应当及时响应,启动救助解困机制。
毋庸讳言,我们的这种解困机制还处于初级形态。常见的是,某人处于重病危难之中,通过媒体平台呼吁获得社会各界捐助。但是,拥有这种媒体资源和其他人脉资源的毕竟是少数,还有大多数是沉默的、无助的。只有建树覆盖全社会所有群体的解困机制,所有在困境危难之中的同胞才能获得温暖阳光的照拂。这个解困机制,也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有了这个最低保障,人们的生活才会更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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