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查处“打砸抢”不能有遗漏
■ 社论
民主、法治社会,人们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约束,守法应当成为超越价值分歧的底线共识。
日前,西安警方公布了日系车车主李建利重伤案的侦查情况,并公布了两张监控摄像拍摄的犯罪嫌疑人照片,希望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广州、深圳福田警方也在微博上发布通报,公布了20余名涉嫌在“抗议日本‘国有化’钓鱼岛的示威活动”中实施打砸行为人员的图片,敦促他们尽快自首,并呼吁网民继续提供线索。
三地警方的上述举动,得到了网民和舆论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这表明,制造混乱、煽动暴力与民心相悖,打砸抢烧触发众怒。三地警方发布犯罪嫌疑人照片,表明了警方的立场和态度。
从各地警方初步查明的情况看,一些假“爱国”之名义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既有有组织的蓄意捣乱,也有无意识的头脑发热,其中不乏一些隐藏于社会角落的恶势力沉渣泛起,乘机作乱。但无论何种情况,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律,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类似西安李建利被重伤的案件,更是属于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犯罪,情节令人发指。除了警方已公布的信息之外,还有多少打砸抢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各地警方需要展开更全面细致的调查。
也要看到,公布打砸者的照片,固然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不过当时未能及时制止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暴露出警方在一些人员聚集现场的应对不力。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警方的天职所在。应当说,大中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为警方及时控制街头秩序,提供了有利条件。面对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警方采取漠视、消极态度,则无异于纵容和鼓励。
在抗议活动中,还发生了一些公民个人之间的冲突事件,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韩德强因立场观点不合,殴打一位八旬老人。对此事件,亦应纳入法律轨道解决。警方当介入调查此事的真实情况,查清韩德强打人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民主、法治社会,人们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约束,守法应当成为超越价值分歧的底线共识。查处抗议活动中的违法暴力行为,绝不能抓大放小,而应除恶务尽。
对抗议活动中实施打砸抢人员的处理,还应尽量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西安、青岛等地警方到底还掌握了那些犯罪信息,各地警方对打砸抢等犯罪分子的查处进度如何,不妨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此为契机,对社会大众普及公民教育、守法教育这一课。
爱国固然是高尚情感,但任何一种高尚情感的外在表达,都必须遵循起码的人我、群己关系准则,符合理性、文明、法治的要求。那些以为只要口号响亮、动机正当,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诉诸暴力的观念,必须摈弃了。
相关报道见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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