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佘宗明(成都 媒体人)
2月19日,沪陕高速上发生了车祸,事故货车上装载的洗发水等洗化用品散落,遭到附近村民哄抢。一名村民抢货物时,被后来的车撞死。不少网友称“撞死活该”。(2月21日《河南商报》)
哄抢确实值得谴责,村民因之遭遇横祸,以至于丧生,却令人痛心。尽管这场劫难,是因不道德的哄抢而起,可以生命代偿道德缺憾,未免太沉重。或许哄抢令人厌恶,聚众哄抢,还可能涉嫌犯罪,但把“哄抢之恶”作为“撞死活该”的理由,不能被接受。
也许我们是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谴责哄抢行径,但快意恩仇式地称“撞死活该”,有失对生命的起码尊重。这般轻佻论断,还是以暴制“小恶”的心理作祟,也丧失了物伤其类的悲悯心。
哄抢现象之所以层出,既有大众心理学上的原因:责任分散效应,集体无意识,从众心理,都在滋长哄抢之风;另一方面,也跟法不责众、追责乏力有关。
哄抢不义,可“撞死活该论”又何尝不是道德上的麻醉?敬畏生命与因循道德,都是善的水滴,都应流入人性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