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迪:人大可再增加些弱势群体比例

2013年03月01日07:17  环球时报

  刘  迪

  据媒体近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工的代表比例增加13.42%,人数共计401名。这无疑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有欧洲“协和式民主”的一些色彩。“协和式民主”是荷兰政治学家阿伦德·利普哈特所定义的一种民主模式。其主旨在于增大弱势群体对国家决策拥有的发言权,从而更好地制约各类特殊的利益团体。

  当下中国,如何处理好利益集团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成败。从政治学角度看,任何关心政治的集团,均被泛称“利益集团”。其最大特征是以职业或生活关系组织起来,为自身利益对国会、政府施压。美国多元主义政治观认为,民主社会需要许多民意团体彼此利益碰撞,民主决策应在这种碰撞中最后产生。但欧洲统治精英认为,政策应出自国家各精英部门,不应由利益集团干涉、制定。

  今天中国是否应该允许利益集团存在,并影响政府决策呢?批判多元主义的观点认为,在一个社会中,精英懂得组织利益团体,通过影响决策、立法,谋求本集团利益最大化。而社会弱者及底层人员,缺乏法律知识、组织能力,不擅长组织利益团体,无法保卫自己合法权益。结果,社会底层的人们往往通过暴力来宣泄、表达不满。在贫富差距很大的国家,这种现象尤为严重。

  中国目前存在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深刻对立,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整合社会分裂、对立,乃是中国政治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欧洲许多国家战后长期实施的新社团主义以及“协和式民主”,可以供我们参考。在新社团主义的设计中,国家不是单方面统治社会,而是与社会团体协调,设计执行社会经济政策。例如荷兰以收入政策为中心,形成政府、劳动者、经营者协调体制。这种社会治理形式普遍存在于北欧中欧各国。这种体制既可以保证国内各阶层的平等,也可以维持国家的竞争力。英美传统民主制度,是简单多数决定型,与其相对,欧洲许多小国的“协和式民主”更注重弱势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发言权。以奥地利为例,法律规定各利益集团必须加入工会、农业行会等行业机构。而这些行业机构对经济决策拥有极大的发言权,政府在平衡各个利益集团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如今,我们承认农民、农民工、消费者团体、环境保护团体等群体的主体地位,并在有政治框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大量增加农民代表、工人代表、消费者团体代表、环保组织代表。这样组成一个代表当代乃至未来社会发展方向的新顶层结构,那么特殊利益集团将会得到有效制约。当然,参加顶层结构中的各组织代表,在其内部应民主产生。在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应该赋予各类组织代表一定比例席位。通过这样一个顶层协商方式,把中央与地方末端联系起来,把中央政府与各种组织联系起来。如此我们可以保证下意上达和上意下达,并引导、协调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如此,目前存在的特殊利益集团导致的尖锐对立、冲突就可以得到缓解,中国可以顺利渡过转型时期。▲(作者是旅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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