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大彧:国企高管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须严控

2013年03月13日17:14  北京青年报

  国企在产权上属于国有,其高管薪酬的增长速度不应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企业业绩增长的速度,其高管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必须严格管控。

  昨天,全国政协常委、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对媒体“吐槽”,“中石化普通员工收入太低了”。傅成玉说,2011年北京加油站的加油工一个月只有1300块钱,岳阳石化工作十年的大学毕业生,最高工资3200元,一般2600元左右。

  中石化负责人对媒体的这番讲话,一定反映了不少公司普通员工的心声。中石化作为央企、国内最大的石油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可以说是“威风八面”,中石化集团旗下上市公司2011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5万亿元,当年归属集团的净利润达716亿元。但像中石化这样庞大的央企,员工众多且分布各地,其内部收入分配也是冷热不均。中石化有些地区分公司的负责人工资及各类补贴加起来,年综合收入可能超过百万,而在加油站辛苦度日的普通员工月工资不过一千多元。中石化等央企的现状表明,缩小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成为调节贫富差距议题的一部分。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针对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国企高管的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国企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也应该在抑制高管薪酬畸高问题上发挥作用。

  其实,国有企业也不是同甘苦、共进退,不同行业的情况也是相差悬殊。伴随高利差带来的高增长,银行业已成为最赚钱的行业,数据显示,2011年上市银行高管中,国有五大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的平均薪酬分别为107.45万元与384.53万元。另外,此前一些审计数据显示,国家电网等垄断企业存在所属部分单位职工,工资增长过快、工资分配控制不力等问题。

  事实上,部分国企人员享有高薪酬、好福利,这种情况不仅让社会各界不满,由于其内部分配不均,更导致国企内部分职工没有自豪感、荣誉感,不会为企业尽心尽力。

  在我国正在推进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应该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企,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对于垄断行业企业的高管人员,对其工资薪酬更要加以限制。在国企收入分配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企业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总的来说,国企在产权上属于国有,其高管薪酬的增长速度不应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企业业绩增长的速度,其高管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必须严格管控。

  “加油站的加油工一个月只有1300块钱”,这个现象背后其实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另一个则是更加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即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我们看到,即使在被视为享受巨额垄断利润的央企内部,其普通职工也可能成为低收入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与更多各类民企、中小企业的底层职工,共同构成了社会低收入群体,他们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更需要社会关注。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6%。与以往此类数据披露时引发的舆论热议一样,这一数据再次引发网民有关“被增长”的议论。产生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虽然居民收入的宏观数据确实在持续增长,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远低于社会平均增长速度,导致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境遇没有明显改善,其主观感受与宏观数据之间并不合拍。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该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相关部门还要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2月,我国公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具体政策。如何实现2020年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促进包括央企基层员工在内的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是实现目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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