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岚:期待地方政府助力司法改革

2014年06月17日15:18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司法改革是大势所趋,只有排除了地方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扰,打造出专业、独立、负责任的司法队伍,才有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才能够让良好的司法环境为各领域改革的深化保驾护航。

  司法改革的成败,事关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改革能不能强有力地推进下去,而司法改革当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步骤,所以,这四方面的改革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地展开。

  被选为试点的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地,既有省、直辖市,又有自治区;既有特大城市、老工业区,又有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以及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可以说这样的试点选择具有较强的涵盖性,我们期待这种“东西南北中”的科学组合,能够积累足够的经验教训,为全面、深入地推进司法改革做好准备。

  大家都明白的是,司法改革剑指司法地方化,所以地方政府在司法改革中起的积极作用十分重要。因而,我们期待沪粤吉鄂琼青6地的地方政府在司法改革试点的过程中,能够全力配合,成为司法改革的动力而非阻力。

  通过深入的改革,让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这是历史的潮流,尽管其中可能会有“阵痛”,但只有坚定信心、积极行动,才能尽快地完成过渡。在试点区域,各地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遇到各种阻力的时候如何加以破解,这都是经验教训积累过程的重中之重,都会为今后司法改革的全面展开提供样本。

  从人员的分类管理,到终身追究的责任制度,再到职业保障的健全完善,关于“人”的举措,属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即便是财物的统一管理,也是为了避免办案者“吃人家嘴短”。所以,司法改革的核心其实就是“人”的问题——司法队伍既需要相对的独立以保障公正,又需要完善的监管以避免腐败,这二者该如何平衡、协调?这正是试点的重中之重。

  为了让试点的功能进一步发挥出来,其实这6个地方的司法改革除了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还可以成为司法公开的样本。如果试点的时间表、实施步骤与细节、实施进度与措施,还有试点区域每一起可以公开的案件,全都在公众的视线之内,那么司法公开与司法去地方化的进程就能够互相促进,就会有更多的人为试点所遇到的问题出谋划策。此外,这样的公开也是一个树立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法治精神的良好机会。

  法院、检察院系统的改革终于迈出了更实质性的一步,我们在对此充满期待的同时,也在等待公安系统的改革尽快展开试点。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年初浙江省高院提出了“侦押分离”的建议,呼吁将侦查犯罪的机关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分离开来,从而形成监督与制约之势,避免冤假错案。的确,公安系统的改革,同样和司法公正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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