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评论员戎国强
东莞某公司员工张远艺在公园晨练时捡到一包货物,他主动联系失主,叫对方过来领取。失主疑心是偷盗自己物品者对他敲诈,就向派出所报了警,带着派出所警察出现在张远艺面前,警方以涉嫌盗窃将他强行铐到派出所。虽经公司方面交涉,并出具《担保书》,张远艺才恢复自由。
此事于9月7日经《南方都市报》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昨天南都的后续报道说,近20万网友对失主吴某和警察的做法表达不满,多数人表示“今后不敢做好事了”。但吴某和警察均称整个程序都没有过错,是好心人行为不当引发误会。既然说了张远艺是“好心人”,为什么不宣布解除张远艺的嫌疑?
张远艺确实有不当之处——太不注意自我保护,太没有防人之心了。但是,警方过错的更多。从报道来看,警方至少有三重错。
偏听偏信,是警方的第一重错。 张远艺接受采访时描述当时的情景:“我正在把货物递给吴先生的时候,突然一辆警车开了过来。”警车是随失主而来,又未与失主同时出现在张远艺面前,而是等两人交接物品时才出现,抓他个措手不及;显然警察出发时就听信了失主单方面的判断,根本没有想一想事情是否有另一种可能。如果在询问中对方惊慌失措,语无伦次,暴露出作案嫌疑,你再铐不迟。
出言不逊,粗野执法,是第二重错。张远艺表示,他在警车上试图向察警解释他是在做好事,但遭到对方辱骂:“你他妈的闭嘴,你这个嫌犯,谁能证明你没有嫌疑?”张远艺说,警察骂了几次“他妈的”,他后来不敢说话了。且不说张远艺是受冤枉的。即使他确实是犯罪嫌疑人,警察就可以对他爆粗口了吗?
“谁能证明你没有嫌疑?”警察问这句话,是真的要张远艺找证人吗?给他找证人的时间了吗?一边问,一边已经把张远艺铐上了。如此粗野和无理的“执法”,只能抹黑公权力的公众形象。
坚持错误不道歉,是第三重错。失主吴某虽然冤枉了张远艺,但后来还是向张远艺道了歉。吴某遭遇盗窃,有防范心理,可以理解;但他的过错在于只想到保护自己,没有想到应该避免冤枉好人。但是警方在张远艺说明事情经过,他的公司又出具了担保书之后,仍然坚持自己没有做错,才引起近20万网友的不满。
警察是抓坏人的。但是,打击坏人,是为了保护好人,并非所有的涉案人都是坏人,处警时应该注意辨别,避免误伤好人。具备这个意识,不需要什么很专业的知识。但是,警方的一系列行为中,可以看到有一个逻辑链贯穿始终:凡是涉案人,先认定你是坏人;对坏人,不用尊重他的基本权利,可以任意辱骂。
是什么原因,导致警方此时眼里只有坏人,没有好人?是否还是“有罪推定”的办案思路在支配着他们?
派出所欠张远艺一个道歉。
(原标题:行善被铐,警方三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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