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事发学校明通小学是国家教育部首批命名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也是“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如果连这样的名校都能发生踩踏事故,我们又怎能期待一般的学校让人放心?
26日下午,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
6个孩子死亡,意味着至少6个家庭破碎,这是令人很难接受的悲凉事实。据几名学生介绍,一、二年级午休结束后,学生们集体去上课,发现午休楼里有几个大棉垫。有学生上前嬉闹击打,导致棉垫翻倒,压倒了几名小学生,引发大家恐慌,结果发生踩踏事故。显然,这是一次偶然事件。问题是,棉垫为何放在午休楼内?为何会轻易倒下?孩子惊慌之际,为何没有教师及时出现,化解险情?也许,每一个细节都暴露出深层次的问题。
近年来,校园踩踏事故此起彼伏:2013年,湖北省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件,导致学生4死7伤;2009年,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学生8死26伤……这些事故有许多共性,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一个细小的、偶然的事件成为导火索,引起惊慌和拥堵并造成事故。
每一起校园踩踏事故发生后,教育主管部门总会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但过一段时间,问题又在另一个地方发生。如果事故过后,只是把地面的血迹洗掉,将悲剧场景掩埋,再处理几个人就算过关,怎能保证类似悲剧不再上演?须知,拿禁令不当回事,就是拿生命开玩笑;不时刻绷紧安全这道弦,就是把学生生命置于危境之中。
更应追问的是,我们要培养什么的孩子?固然应该培养学生成才和成人,但如果没有安全,一切都失去意义。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说,“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绝对不是一所合格的学校”。孩子缺乏安全意识,学校和家长难辞其咎。在一些发达国家,孩子在幼儿园时几乎只学安全技能。据报道,在德国,小孩3岁可上幼儿园,为期3年。其间,他们会参观警察局,学习如何报警;参观消防警察局,学习灭火和躲避火灾;参观市政府,认识市长,看他如何为市民服务;去坐有轨电车,学会记住回家的路线;跟老师去超市买东西,学习付钱和选货……3年后,他们具备初步的生存能力。我们的幼儿园乃至小学能做到这些吗?
放眼当前各地中小学校,罕有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即便开设了,也是潦草行事。更重要的是,安全教育不能流于从书本到口头、从口号到标语,而应付诸实践,没有真正的安全演练,没有反复实际操练,孩子就不可能真正掌握安全技能。
一个细节是,事发学校明通小学是国家教育部首批命名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也是“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如果连这样的名校都能发生踩踏事故,我们又怎能期待一般的学校让人放心?
期待受伤学生得到及时救治,其他学生能获得心理救济。不出意外的是,当地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但问责不是终点,惟愿问责能够激活学校的责任,全国其他地方的学校也能引以为戒,积极行动,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相关报道见15版
(原标题:名校发生踩踏悲剧为何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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