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更值得讨论的是,这种窃贼举报应该引起什么追查机制,去深挖一些暴露出来的反腐线索?例如对举报者的回应,对不同地域、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都可以进行更为规范化的制度设计。
被称为“偷官女贼”的嫌疑人唐水燕,日前被浙江警方移交给安徽警方。“我实名举报这些厅级干部涉嫌腐败,有照片为证,为何到现在快三个多月了,还没有回音,反而要把我交给安徽警方?”她的疑问,让问罪之外的反腐下文,成为公共关注的焦点。
自称“只偷当官的办公室,从来不偷老百姓”的唐水燕,有着精明的“犯罪经济学”。此前她在河南、贵州、湖南、江苏、浙江等地作案多起,为了给自己预留“后路”,就想到了“作案时拍照留证,被捕后举报减刑”。被抓后,唐水燕向中纪委网站提交材料,实名举报湖南两名厅级官员涉嫌受贿,她也因之在网络上赢得了“侠盗”的美誉。
窃贼成“侠盗”,折射出民众的反腐期待。虽然以往有些小偷在反腐上做出不少“业绩”,但显然不能依赖一种公民违法或犯罪的方式去反腐。所以舆论大可不必将其捧为英雄为之欢呼。以道德标准来评判,她只是一个会钻法律空子的狡黠的嫌犯,其专偷贪官的动机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逃脱或减轻罪责。至于在日后具体的定罪量刑时,是否需要依据其反腐举报来从轻或减轻量刑,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量。
此案更值得讨论的是,这种窃贼举报应该引起什么追查机制,去深挖一些暴露出来的反腐线索?说到底,惩治盗窃与追查反腐是两个程序,二者应当并行不悖。而从反腐的程序看,无论是谁提供的举报线索,都应当认真追查,不用考虑举报者是不是小偷。相反,这种小偷的举报“有图有真相”,应当在线索的真实性上更加有据可查。本案的难点在于,由于嫌犯作案跨地域很大,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与外地反腐的执法机关,并没有顺畅的协助机制。因此在衔接上不一定会“举报必查”,如果当地部门不想查,就可能找到诸多推卸的借口。
本案中,嫌犯的疑问也不能说明其举报没有被受理。由于我国纪委反腐的特殊机制,作为举报者的嫌疑人很可能并不知晓具体的反腐动态。但是从执法上分析,依然有令人看不懂的细节。例如,当另一案犯被法院判刑时,为什么导致她们被抓的两起案件没有被列入犯罪事实?是因为安徽省纪委介入调查两名被盗官员,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嫌犯被移交安徽警方又是出于反腐考虑,还是单纯关涉其个人盗窃本身?
不难看出,该案在处理的程序上还存在一些不明朗的地方。这同时也说明,在反腐的机制建设上,我们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例如对举报者的回应,对不同地域、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都可以进行更为规范化的制度设计,以避免任何可能干扰反腐追查的空间。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原标题:追诉盗窃与追查腐败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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