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依法治国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昨天闭幕,简短的会议公报透出振奋中国社会的一系列会议成果。给人一个强烈的印象是,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真诚而坚定,推出的措施针对了这些年法治实践中最常出现、公众意见也最大的那些顽疾,而且它们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的,一个可操作的法治体系强化进程正在中国全面铺开。
依法治国已在中国谈了很多年,而且有了真实的推动。但这个领域长时间问题丛生,汇集了社会的大量意见和情绪。比如有些地方权大于法的现象不时出现,司法机关应依法公正独立行使的权力常受到干扰,权和钱可通过各种途径干预办案成为很多人的一种印象。
此外有些行政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人可以违反程序做决策,一旦出问题有些难以追责,这也是中国治理体系的重大漏洞。比如有的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远没有实现应用目标,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鬼城”,类似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就是决策缺少科学、民主程序的结果,而且几乎很难追究具体的责任人。
从公报看,四中全会是对依法治国一次里程碑式的全面推动。它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做了一系列保障性规定,比如仅仅其中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都要记录、通报和追究这一项,就被广泛认为具有强大的吓阻力。此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这一项,也直捣了乱决策这一老大难问题的中心。
四中全会传递出清晰的信号:法治将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这不是空谈,中国在义无反顾朝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前进。任何人都不要误判中国的形势,而要看准它。对胸怀大志的人和力量来说,这应是他们与时俱进的基础性认识之一。
四中全会还回应了一个由西方势力主导提出并渗透进中国的尖锐问题,那就是对所谓 “党大还是法大”的纠缠。公报旗帜鲜明地写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些已经耳熟能详的表述共同组成了回答。
法治是一个体系,它需要强大的力量予以推动,中国的这个力量就是党。四中全会再次验证了中共担当这一责任的能力。
法治不是书写出来的,也不是一个决策必然和立竿见影的结果。它是走出来的,干出来的,这要求我们必须横下心,纵然身缠万事,也不忘记这个目标,不为了其他一时的利益而淡忘它,将它“往后放”。四中全会要求建立一系列机制,它们将保证法治建设全面融入这个国家的日常运转,不因任何临时性忙碌而间断。
四中全会的决定能全面落实吗?我们的强烈期待是:它能。因为它不是这个国家的心血来潮,它是1997年依法治国进入党代会报告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不断积累后的大河出川。它也不是一项单独冒进的社会建设,它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国家其他改革的同步进展支撑着它。依法治国不是个秀,不是为了赢得短暂的喝彩。
至少从公报的内容看,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现阶段的侧重点放在了“治官”上。这也是中国当下许多其他改革的侧重点。或许这正是中国改革的新起点。可以肯定的是,当站到这个位置上时,改革的视野和牵动力都将别开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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