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主流的法治思维与理念,要想改变基层的执法生态有多难?为什么这种违背法治的公捕公判大会,能在舆论三番五次的质疑与批判下,依然在一些地方坚韧地生长?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会期公布以来,法治就成为中国社会最热的主题词。然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环境中,湖南岳阳华容县却曝出公捕公判大会的新闻,“囚车游行”千人围观,为原本勃兴的法治舆论添上一丝阴暗。
与以往不同,此次华容县不但“公开”,还让嫌犯挂着牌子站在“囚车”上游街示众。1988年即被要求坚决制止的游街示众,今日又重演,这种现象本身就值得法治推行者警惕,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镜鉴。
对于公捕公判的反法治本质,近年来早已被舆论普及过多次了。极而言之,说这是一种“有罪推定”思维下的羞辱刑并不为过,所谓震慑犯罪的那一点效果,根本与破坏法治的恶劣影响无法相比。而且,这种方式所强化的执法心理是: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建立在运动式执法、威慑式执法之上,而不是立基于常态化、法治化的执法轨道。
这也是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悖论。一方面,我们为越来越多的刑事被告人不穿囚衣受审而鼓掌;另一方面,又有基层执法倒退至历史上的“游街示众”。主流的法治思维与理念,要想改变基层的执法生态有多难?为此,我们有必要追问,为什么这种违背法治的公捕公判大会,能在舆论三番五次的质疑与批判下,依然在一些地方坚韧地生长?
华容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一语道出天机:“今年上半年湖南华容县信访维稳工作排岳阳市第一名,保持‘全省平安县’荣誉称号。”说到底,牺牲嫌疑人的权利,罔顾法治的精神,坚持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根本目的在于维稳政绩。在中央取消信访排名之后,这种扭曲的政绩观流毒之深可见一斑。
既然是“位子决定脑袋”犯的错,接下来要追问,对于这种能够动员公检法司悉数到场的“大动作”,华容县政法委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存不存在领导干预司法的嫌疑?经过这番游街示众之后,这些嫌疑人如果证据不足还能否指望司法机关认定他们无罪?对于这种明显违反法治的行为,应不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说领导不懂法,或者懂法却不依法办事,那么是不是该考虑考虑这些领导还能不能胜任职责?
无问责即无警戒。反法治的公捕公判之所以还有市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问责,官员将“游街示众”当政绩。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可见,从法治标准上来衡量官员的工作实绩,将反法治的工作纳入问责范围,才能还基层法治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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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捕公判”决策人该当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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