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依法治国,让呼格吉勒图案真相大白

2014年10月31日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 社论

  久拖不决的“呼格吉勒图案”在此之际重审,成为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最新案例。希望此案在重审的之后,尽快启动责任官员的问责机制。

  受到舆论关注多年的“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终于迎来了久违的曙光。近日,媒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区公安厅等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此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

  1996年,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发生一起奸杀案,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当时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作为“凶手”被司法机关定罪、枪决。但9年之后的2005年,赵志红落网了,他交待了自己犯的10起强奸案,其中第一起就是毛纺厂奸杀案。

  呼格吉勒图被枪决多年后,“真凶回归”,曾在当年引爆了舆论公愤。但在内蒙古司法机关承诺做出“调查”之后,事件似乎进入了死胡同,所谓的“真凶”赵志红一直未被执行死刑,呼格吉勒图的亲属不断上访。至今已经9年,司法机关仍没有明确的交待。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提到“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人欣慰的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上,久拖不决的“呼格吉勒图案”出现了转机,即将面临重审,这也许是一种偶然,但坚持法治才能杜绝冤假错案,却是一种必然。

  当初此案在短短61天时间里,就走完了刑拘、批捕、起诉、一审、二审、死刑执行的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证,在证据严重存疑的情况下,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匆匆处决。

  这次《决定》再次重申: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这些字,不是普通的字眼,字字后面都有难以计数冤案的教训和无辜者的血泪;守住了这几个字,就能杜绝冤案,否则就是公正底线的崩溃。这些年从赵作海案到浙江叔侄冤案,再到念斌案,案情虽然不同,但总还是法官没能坚持“疑罪从无”这四个字。

  其次的问题是,司法底线没能守住,“冤案”发生了怎么办?《决定》明确“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但此案中从“真凶出现”到如今已经有9年,却刚刚等到重审的机会。这次《决定》也提出“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但我们希望此案在重审的之后,尽快启动责任官员的问责机制。

  更要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呼格吉勒图的亲属目前一直在上访。这给亲属本人、给信访机关都带来了压力。“诉访分离”也是这两年明确的改革目标,这次《决定》也予以重申。但“诉访分离”的前提,是司法机关要做好分内的事。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时就应启动重审程序,所以本案早在2006年“真凶认罪”时就应重审,而此案却一直处于在法律程序之外的“重新调查”中,这说明法律有被架空的可能。司法不能起到终局解决的作用,上访就是必然的结果。不肃清司法积弊、不解决“存量问题”,诉访分离的改革目标就无法实现。

  愿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成为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最新案例。

(原标题:践行依法治国,让呼格吉勒图案真相大白)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呼格吉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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