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荣誉”问题
据《沈阳晚报》报道,“我省一所中学”的初二女生圆圆(化名),因为和一个男生打架,先是在全校大会上被校方当众批评;回到班级里,班主任王老师指责圆圆造成班级被扣分,并宣布每周举行一次选举,选出本周“最没荣誉感的人”。然后公示。“同学们领会老师的意思,圆圆连续当选“最没荣誉感的人”。两次都是当场唱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次“当选”的晚上,圆圆提出要休学,不想再去学校,遭到父母训斥。凌晨1点多,圆圆的母亲听到有异常响动,就去女儿的房间,看到圆圆的一只脚踩在书桌上,另一只脚正向窗外迈……只差几秒钟,圆圆就要从9楼的窗户跳下去。
“我省一所中学”——没有校名,连县和市一级的地名也隐身了;读者只能知道这是辽宁省的一所中学。为什么隐身程度那么高呢?这起事件不是好事情;报道出来,这所学校,可能还有教育局,都会没面子,按照一些人的愿望,最好连“我省一所中学”也不要说。“我省一所中学”是一项公关成果。这么懂得保全自己颜面的成年人,为什么不想一想,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更弱,自尊心也更脆弱,更需要教育者的保护?
一个人,一辈子没有得到一项荣誉,未必丢人,但名誉不能受损,“最没荣誉感的人”就是一个坏了名誉的人。一个女生,在全校、全班面前,被剥夺了自尊。班主任则从“最没荣誉感的人”身上,获得被扣分的补偿。
二、教育问题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的简单化、暴力化:扣分,当众“批评”(真正的批评是文明的、无暴力、无伤害的)、贴标签(污名化的标签)、以多压少(即“选举”)……不把人逼到绝境不罢手——学生是学校的敌人吗?给圆圆做检查和治疗的心理专家裴瑾莹说:圆圆属于重度抑郁,老师给她造成了重大的心理伤害,是对学生自尊的打击,能力的否定,用强制性服从的方式让学生无法争辩,学生内心积累了委屈、负罪等多种情绪。老师的言行可杀人……
圆圆的打架行为,在教育者的立场来看,是心智不够成熟,孩子气太重,还不懂得与异性保持距离,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这种不成熟有可能不利于女生的自我保护,因此,教师的责任是,在保护她的自尊心的前提下,委婉而明确地提醒她,提示她应该注意保持和异性的距离,帮助她建立自我保护的意识。
圆圆的打架行为中,道德因素是很低的,不应视为品行问题。即使是对待品行问题,也不应这样羞辱一个女孩。评选“最没荣誉感的人”,跟旧时女性出轨要在脖子上挂破鞋子示众,源自同一种“传统文化”。
三、伦理问题
教育者的面子或荣誉从哪里来,应该从教育成果中来,从教育对象的健康成长中来。学生有缺点,是教育这个行业能够存在的前提;要求学生没有缺点,是一种反自然的理念,同时也是违背教育伦理的,即要求教育对象满足教育者的错误理念。即使按照时髦的产业理论,教育属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教育者就是服务者,是为学生服务的,怎么能要求学生为教育者服务?以往屡屡发生的校园悲剧,大部分都与此有关。
圆圆所在班级有半数以上同学按照班主任旨意“选举”圆圆为“最没荣誉感的人”——这个“半数以上”叫人喜忧参半。半数以上盲从,还有一小半有自己的看法,即使老师的意图很明确,很强烈,即使当着老师的面,这一小半同学也没有投赞成票;他们内心不可能没有犹豫,但最后他们还是守住了独立的人格。这“一小半”让人看到了希望,但愿这“一小半”能影响那一大半。
(原标题:“最没荣誉感”评选,育人还是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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