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应当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
近日,一则“摄影师故宫拍摄人体艺术照”的消息经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昨日,故宫方面表示事先对此事并不知情,但工作人员曾在事发时对此行为进行过制止。故宫方面表示,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的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而根据当事摄影师在微博上的回应,他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挑战了公序良俗,并将在故宫拍裸照,比喻为自己在家拉屎。
故宫显然是不同意摄影师这么拍的。故宫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不是摄影师自己家中的厕所。所以,摄影师所谓的“没有影响到任何人”,难免有掩耳盗铃之嫌。公共场所游人如织,其中不乏未成年人,怎么可能不影响到别人。
也许故宫有自己的难处。对于有备而来的摄影师,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对这个“不当拍摄”是发现并制止了的。但相关照片依然被传播到网络上,显示出来的,更多的是故宫管理及制度的漏洞。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应当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故宫工作人员理应在发现此事时,就果断报警,交给警方处理。如果,当时故宫方面照此办理,或许,也不会有后续事件的发生了。
当此事引起舆论哗然后,当事摄影师在微博上说:“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但也许,他就是奔着“被误解”而来的。他很清楚,只有在故宫这种戒备森严、传统庄严的场所,裸女才有最具挑战效果的视觉反差和文化反差。
从视觉效果来看,摄影师选取的极端传统场景、极端前卫裸体,挑战的不是创意难度,而是在不准许的特殊环境下如何成功闯关的技术难度,是在不被公序良俗所接受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博取出位的心理难度。
一个不尊重其他游客习惯、不尊重公共文化感受的摄影师,却指责社会不尊重他的所谓艺术,这本身就是对公序良俗和法律的无视。故宫的回应,仅仅停留在解释性的“事先并不知情”或“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的呼吁上,也让公众看到其法律意识短板所在。
□刘雪松(媒体人)
(原标题:发现有人拍裸照,故宫就应果断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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