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婚夫妻,举办婚礼后仅一个月就反目为仇。原来,25岁的丈夫小陈在外早与娱乐厅的小姐同居了,直到被公安局“请”进了看守所……
新郎“婚外恋”,新婚夫妻闹分居
妻子小韦,25岁,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音乐系,现就职于上海一家外资企业。
丈夫小陈,今年也是25岁,毕业于上海大学,在世界知名企业——IBM公司上海分公司任职,月薪8000元。
小韦与小陈相识于1998年。一个文质彬彬,颇有才气;一个端庄文静,漂亮优雅。相恋两年后,于2000年3月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12月3日,他们在上海举行了盛大的婚礼。朋友们都说他们真是幸福的一对……
2000年6月,小陈跳槽进了IBM公司。没过几个月,小韦发现小陈晚上的应酬骤然增加,有时还整夜不回家,每次打他的手机,总听到娱乐场里小姐的嬉闹声。小韦脑子里充满了怀疑,夫妻间有了隔阂。小韦是一个很传统的女子,对于自己心中的疑虑不愿声张。
2001年1月,为表示和解,小韦主动提出两人去泰国旅游度蜜月,可小陈不愿去,小韦的母亲就背着女儿塞给小陈几千元钱,恳求女婿陪小韦一起去泰国。
夫妻两人从泰国回来后,小陈还是经常深更半夜回家,而且常常平白无故挑起事端。2001年1月23日大年夜的晚上,小韦受不了小陈的脾气,搬回了娘家住。小韦的父母多次打电话找小陈,劝他们夫妻重新和好,小陈一次次拒绝了。
没过多久,小陈索性搬出家在外居住,连他的父母都不知道他住在哪儿。
和解无望,矛盾加剧,妻子愤然起诉丈夫
2001年2月,小韦收到了小陈要求与她离婚的诉状。当时,小韦真的没有一点勇气来接受这个事实。举办婚礼才两个月就要离婚,肯定是丈夫有了外遇。
2001年3月6日,是他们两人登记结婚一周年的纪念日,小韦念夫妻感情,不计较小陈对她的伤害,怀着和好的心愿主动给小陈打电话。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小陈令人心寒的一句绝情话:“我劝你忘记这个日子,它已不属于你了!”
2001年3月22日,小韦的一个朋友在百货店看到小陈与一个女子在买衣服,样子十分亲热。朋友一路跟踪而去,发现他俩在一个居民区里居住。
该女子叫邵蓉,是一个娱乐厅的小姐,32岁,已离异,有一个8岁的孩子。小陈是在去年12月份认识她的,2001年1月底,两人就住到了一块儿。
小陈包“二奶”的真相大白后,小韦忍无可忍。2001年3月23日凌晨,她带着结婚证书和几位亲友找到茅台路小陈的住所。进去一看,小陈和邵蓉的房间里到处张贴着印有“喜”字的红色心形贴纸。愤怒的亲友动手打了小陈。吵闹声惊动了小区的保安,小陈又打110报警。当民警询问时,小陈当众称他与邵蓉是夫妻,还指着小韦说:“这个姑娘不是我老婆,那张结婚证是假的!”小韦听了差一点当场晕过去……
2001年4月11日,小韦向法院控告小陈和邵蓉共同犯下了重婚罪。
铁证如山,丈夫仍在百般辩解
依照法律,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为此,小韦四处奔波调查取证。与小陈、邵蓉共居一处的两位证人为小韦写下了证词,证明小陈、邵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且互称对方为“老公”、“老婆”。今年3月6日,小陈和邵蓉对朋友称要结婚,两人买了结婚的新衣服,还在酒家办了酒席,举行了一个小型的“婚礼”。小区保安也证明,两人对外界宣称他们是夫妻。证人钱某也证实,小陈和邵蓉当众称他们是夫妻,2001年3月24日还成双结对去杭州游玩。
在法院审理期间,小陈和邵蓉仍然我行我素。为避人耳目,两人搬到另一个地方居住。保安徐某证实,小陈和邵蓉两人从5月初至6月居住在漕溪路125弄7号402室。小区的录像带上明白无疑地录下了:5月6日凌晨3点零6分,小陈从402室走出来。
6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那天,小韦把几位证人的证言证据连同小陈和邵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照片带上法庭。面对铁的事实,小陈辩解道:“我与邵蓉同居是事实,但3月6日那天只是朋友聚餐,并不是什么结婚仪式。”
法官问小陈:“你为什么要跟邵蓉住在一起?”他说道:“当时与小韦有矛盾,与邵相识,感觉邵比较成熟,很体贴人,有些依赖于她,所以就生活在一起了。”
小陈沉重地告诉法官,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禁止有配偶的人与异性同居”的规定,但并不认为自己犯下了重婚罪。
妻子拒绝法庭调解,坚定表示:“还我做妻子的尊严!”
在法庭审理结束前,法官问小韦是否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小韦坚定地说:“不,不接受!请法院依法判决,还我做妻子的尊严,还我公正!”
小陈在看守所里,认真学习新婚姻法,知道自己犯了罪,深感对不起小韦,他向法警提出在判决前想见见小韦。
在看守所的会客室,小陈、小韦这对“冤家夫妻”见面。小陈痛苦地流着泪,边哭边对小韦说:“我多次伤害了你,我有罪,我知道你喜欢我、深深地爱着我,不然你也不会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请你最后一次原谅我,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面对小陈真诚的忏悔,小韦悲伤地回答:“我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你,你却一次又一次地伤害我,如今我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你对我自尊心的伤害、对我心灵上的打击实在太大了!”
包“二奶”最终伤害了谁
6月25日,长宁区法院判决:小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邵蓉犯重婚罪,鉴于邵蓉案发后在家属的陪同下向法院投案自首,当庭向小韦表示歉意,并自愿补偿上诉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免除其刑事处罚。
小陈包“二奶”,不仅自身受到了伤害,毁掉了自己灿烂的前程,也深深地伤害了一直疼爱他的父母双亲。
对小韦的家庭来说更是一出悲剧。小韦受打击太大,整天精神恍惚,父母不得不休息在家陪她。半年下来,一家人都处在精神崩溃的边缘。小韦在深圳的叔叔与小韦情如父女,听说此事,他专程请假于2001年5月20日飞到上海,帮助侄女处理这件官司。也许是太气愤,也许是太劳累,几星期后的一天,叔叔突然发起高热,送到上海中山医院进行治疗,终因糖尿病引起并发症,于6月12日病故于上海。叔叔的死亡给小韦全家带来极大的悲痛。
此案应该引起每个年轻人的思索:为什么一个学习、工作都很优秀的“高级白领”会在婚姻问题上翻船?法律再次提醒每一个人,婚姻不仅意味着美好的享受,更意味着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编后
25岁的小陈因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被判入狱半年,可以说咎由自取。本报8月21日推出的类似报道《花季少年状告花心父亲》一案,日前也有了结果,法院确定被告人曾光辉与原告阿飞的父子关系,曾光辉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同是包“二奶“,越轨者受到的惩处并不一样,这样的结果令人深思。
本文当事人小陈曾百般抵赖自己的犯罪事实,以逃避法律的惩处;而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曾光辉来说,以非法同居的形式过事实上的夫妻生活,更显然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相比之下,法院只判曾光辉应承担其孩子的抚养责任,是否让他太侥幸了?胡喜盈端木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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