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今日报道(通讯员白建永刘新 记者张鹏) 今天上午,年仅20岁的小芳怀抱两岁的孩子来到房山法院,她从法官手中接过和男友解除同居关系的判决书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她说:“要是早懂得法官的话,也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记者最近从本市法院了解到,目前到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有年龄越来越小的趋势,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小芳生于1981年,她的男友王明生于1979年,二人辍学后因 无工作均在家闲散游荡。经“哥儿们”介绍他和小芳于1997年11月份相识,1998年5月二人正式开始同居生活。1年后,刚满17岁的小芳就做了妈妈。可是由于年龄太小,两人不能相互谅解对方的缺点,不断发生矛盾,终于无法将这个家再维持下去了。到法院签字分手的时候,两人都还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另一名女孩小丽的遭遇更惨,她16岁时与一个比她大9岁的男人开始了非法同居生活,并于次年生一子。同居后由于双方年龄上的差距及家庭琐事,双方经常争吵。1998年12月,不务正业的男友因盗窃罪被判刑2年,当法庭判决解除二人的非法同居关系时,小丽哭了……
法官告诉记者,这些低龄同居者大多数都出自离异家庭,他们缺乏家庭的温暖,又缺乏良好的教育,过早地混迹于社会,比同龄人早熟,他们把得到温暖和关怀寄托于异性的爱情,但是一步走错,悔恨一生。针对这种现象,法官呼吁,希望这些孩子的亲人、学校、社区能够多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也拥有像其他孩子一样的花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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