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1日21时左右,一名60多岁的男子在吴淞口下了轮渡。没有任何犹豫,他顺手拦下了一辆出租车,直奔闵行区田园新村派出所。下了车,他还是没有犹豫,一脚踏进派出所大门,对着民警开口就说:“我今天用电击把我母亲杀死了……”
92岁的张秀英突然偏瘫了,生活不能自理
2001年4月8日傍晚,家住闵行区银都路某弄的梁万山骑着自行车回到家门口时,发现他92岁的母亲张秀英躺倒在地,并已昏迷不醒。
梁万山叫来了住在二楼的小王帮忙,一同将母亲抬到屋内的床上。张老太在床上躺了两天,不吃饭,也没有动静。没有任何医疗知识的儿子心想,母亲这次真的是摔得不轻,于是他叫了120救护车,将母亲送到了莘庄医院。经医生诊断,张老太是脑溢血,而且深度昏迷。
就这样,张老太从4月10日开始住进了医院,每天吊盐水。几天后,老太的眼睛睁开了,但还是不能讲话,右手右脚都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一开始,儿子梁万山自己护理母亲,之后又请了一个护工一起照料,每天帮她翻身换衣裤擦身体。就这样,过去了50天。
医生告诉梁万山,他母亲的病要看好是不可能的。梁万山渐渐觉得累了,天天跑医院也越来越吃不消。于是,他向医生提出接母亲回家照顾,医院同意了。5月30日,梁万山将母亲从医院接回了家。
母亲太痛苦了,自己太痛苦了,梁万山想让母亲安然死去
出了医院,张老太躺在自己家的床上,但右手右脚还是不能动,左手左脚稍稍能动,神志还有点清醒。梁万山和她说话,她好像也能听懂一些,但就是不能吃饭。在医院时,张老太每天吊盐水,回家后儿子梁万山就烧汤喂她,但她一点也吃不进。因为大小便失禁,梁万山就不断帮她清洗。
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看着母亲这样生不如死地活着,梁万山心头不是滋味之余,想到了让母亲“安乐死”。
“安乐死”在中国是不允许的,这梁万山知道,但是这一念头一经冒出,就一直在其脑际围绕。他想,让母亲“安乐死”后,自己也吃安眠药自杀死去。于是,梁万山跑了好几家药店,但没有买到安眠药。服药自杀的念头暂时是断了,但让母亲解除痛苦安乐死去的念头却久久不散。梁万山下定决心的时候,甚至也想到了法律,但他对自己如此做会在违法道路上走多远,心中没数。
梁万山正式下定了决心,背负罪名为母亲实现“安乐死”
5月31日一大早,梁万山睁开眼时,又看到了痛苦的母亲。想了一上午,他终于下定决心,让母亲“摆脱痛苦”。
电工出身的梁万山决定用自己最熟悉的电击方法来实施。他觉得这种方法速度快,痛苦少。想好后,梁万山拿了两条一新一旧的条子毛巾,放在一只蓝色的脸盆里。随后,他在脸盆里倒了约半斤食盐,在盆里放上了三分之一的水稀释后,把毛巾浸泡了一会儿。取出后,他把毛巾直接缠绕在母亲的左右手臂上,再用两段铁丝绑住毛巾,分别将铁丝两头扭在一起。然后,他又找来一根一头有两脚插头的白色双股多芯电线,将双股分开后,用打火机烧熔了一段绝缘塑料皮,剥去后将露出的铜丝分别与两根铁丝连接好。最后,他把插座插进了电冰箱上的电源接线板。
一瞬间,张老太微张的嘴闭上了,左手动了一下。半小时后,梁万山看到母亲肩膀处冒了烟,估计母亲是死了。他拔下了电源,搭了搭母亲的脉搏,又把手伸到母亲鼻子下,确认母亲的确没有心跳了。于是,他把绕在母亲手上的毛巾和铁丝拆下来,把毛巾挂到厨房里,把缠绕在一起的铜丝和铁丝放在一边,收拾了脸盆后,梁万山还帮母亲拉好了被子。收拾停当,他想到自己该自杀了。
梁万山走出家门,扬招了一辆出租车,直奔吴淞口码头,因为,他想到那里找机会跳水自杀。从银都新村到吴淞口,打车用了100多元。到了码头,他买了张0.50元的船票,上了轮渡。
船上乘客不少,梁万山没有找到机会跳水。可他不死心,又第二次买了船票上了轮渡,可是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于是,梁万山第三次上了轮渡,船上的人依然不少,还是没有机会。他想,这条路今天是走不通了。他也曾想到跳了水再说,可是一想到被人发现就会有人来救,自己的计划还是会失败,终于,在3次来回之后,梁万山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决定去公安机关自首。
下了轮渡,梁万山终于想清楚了,自己死不了,就让法律来惩罚吧。
于是他伸手招下了迎面开来的一辆出租车,告诉司机,“到闵行田园派出所……”
“母亲一直待我很好,否则我这么多年在外辛苦打工,身体不会这么好”,在看守所,梁万山后悔万分
“我早就想到会有这么一天,我逃不过法律的,但那时对这一天的结果很模糊。”在看守所,面对记者,梁万山异常后悔,但为时已晚。
今年6月1日,梁万山被闵行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9月17日,梁万山被闵行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万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梁万山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减轻处罚。梁万山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照刑法规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据此,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月8日,闵行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万山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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