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高志海于晶波) 今天,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犯有强奸、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行的一批重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去年九月间,北京市农民李义和该市某钢铁总公司工人姜守峰,分别购买了手铐、警棍、警服等作案工具,先后九次冒充警察将北京市石景山区、海淀区等 地的十三名歌厅小姐骗至丰台区某处。他们采用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从这些歌厅小姐处抢得无线移动电话等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十二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李义强奸妇女五人,并致一人重伤;姜守峰强奸妇女二人、强制猥亵妇女一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姜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和强制猥亵女罪。李、姜二犯还冒充人民警察抢劫,其行为也已构成抢劫罪。二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对继女进行强奸、致使其怀孕并将所生男婴遗弃的北京市农民杨振付、抛尸灭迹的故意杀人犯高玉普、故意杀人犯李春林、故意伤害犯王范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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