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上班的第二天,家住北京海淀区下岗女工赵丽华给本报打来电话:丈夫骗了她3万元钱然后与一三陪女在江苏同居,现在她所有的证据都有,但就是没钱跑一趟江苏打这场官司。她叹口气说:新《婚姻法》为我们受害妇女撑了腰,但是我怎么才能讨回自己的权利呢?
坐了近三个小时的公交车,笔者在北京西北角的山沟里找到了在此卖服装为生的赵丽 华。一间不足十平米的小屋分成两部分,前边卖衣服等杂货,后边放着锅碗瓢盆和一张不大的床。她的话不多,低着头不停地揉搓衣角。她说当初为了跟现在这个小她8岁的丈夫在一起,她和原来的丈夫离了婚,为这她没少受村民们的白眼,可她都忍过来了。婚后不久他们就有了一个儿子,原以为有了依靠以后有幸福的日子过了,可谁知道2000年9月丈夫说回江苏如皋老家买房,带着她的3万块钱走了就再也没回来。她等了3个月见丈夫音信全无便找到了如皋,进了丈夫的家看见丈夫正和一个女的躺在床上。这时她才知道丈夫回老家后便结识了一个在此坐台的三陪女,两人不久就住到了一起。
丈夫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反而怨恨她坏了自己的好事,恼羞成怒地追着赵丽华要杀了她。
赵丽华几经周折逃回了北京,面对第二次婚姻的失败她心灰意冷,死的心都有了。可她看看身边两个年幼的孩子,心又软了。她决定和丈夫离婚,将自己的3万元钱要回来。她听别人说,去年修改的《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过错方必须进行损害赔偿。这鼓起了她的希望,她到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律师告诉她要离婚必须到她丈夫户口所在地如皋起诉,北京不受理。她又赶到了如皋,找到了一位曾经当过法官的律师,他答应受理。律师看她可怜减免了一部分费用,可一算诉讼费赵丽华还是傻了眼。律师费1200元,起诉费800元,加上来回车票和住宿最少要3000元,这对于每月只有348元下岗费的她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数字。
她现在住的地方不久就要拆迁,到时候她连到哪儿住都不知道。她说:她已经掌握着丈夫和别人非法同居的证据,她希望好心的人来帮帮她。实习生于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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