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赖颢宁 通讯员 余志红)民间股评家替股民操刀炒股并许诺包赢。昨日海珠区法院判决的一宗纠纷案显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去年5月15日,股民李某与民间股评家冯某分两次签订《合作协议》,由李某将总计人民币100.8万元、美金7000元、港币10.3万元委托给冯经营管理,为期一年,利润五五分成,利润在5%以下冯不参与分成,冯负责保本操作。
此后,冯某炒股连续3个月亏损15%以上,双方决定提前终止合作协议。至合同终止日,亏损人民币27.1万元。双方多次协商如何承担损失,但一直谈不拢。李某遂起诉至海珠法院。
昨天法院审理认为,依据《证券法》,被告冯某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格而代理证券买卖,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原被告之间的保本协议亦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应视为无效。被告在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仍与原告签约,应对损失负主要过错责任;原告负部分过错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冯某应赔偿损失的90%给原告李某,即人民币24.4万元。被告不服,当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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