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洁) 一名美国公民受聘为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拍摄电视广告,当发现自己的头像出现在“明思克航母世界”的景点导游图后,他认为对方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构成侵权,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经济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和精神赔偿人民币5万元。但明思克回应称,对方受聘拍摄广告转让的就是自己的肖像,明思克将其头像用于导游图并未超出使用范围。该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受聘拍广告肖像被利用 美国男子状告明思克索赔百万元
据介绍,前年4月,广州市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开始筹拍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宣传电视广告,时年49岁的美国人史迪文等被聘请参加拍摄。史迪文表示他实际上并不清楚拍摄的具体目的,他说,他与被告之间没有签订涉及有关使用肖像的任何合同,他也从未同意任何人使用其肖像。去年10月4日,史迪文在与朋友参观明思克航母时,发现自己的头像出现在景点导游图上,非常显眼,同时发现在《明思克的故事》VCD内的片头部分也使用了自己的肖像,这宣传品在景区内各个销售点热卖。
史迪文自己计算了一下,该景区自2000年9月27日正式开业以来,一直使用自己的肖像,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至少接待了游客250万人次,其门票收入至少达到2.5亿元人民币。之后,自己又为此事多次往返美国和中国之间,身心疲惫,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因此索要精神赔偿也理所应当,他决定向“明克航母世界”索赔105万元人民币。
肖像已转让索赔无依据 明思克要广告公司负责版权争议
“明思克航母世界”坐上被告席后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第三人———广州市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理由是1999年10月,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互动公司聘请演员,提供素材制作广告,如发生版权争议并因此给“明思克航母世界”造成损失的,互动公司必须负责。因此,广州市互动广告公司也出现在昨天的法庭上。
对于史迪文的起诉,“明思克航母世界”作出积极的回应,其认为肖像使用合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纯粹的肖像使用合同,另一种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之中的肖像使用合同。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史迪文既然同意以人作为素材受聘拍摄广告,其个人转让的就是自己的肖像。针对导游图的使用,被告称使用肖像并不超出使用的范围,况且史迪文没有能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其与“明思克航母世界”之间约定“不能将肖像等广告素材用于导游图”。即便在导游图使用原告肖像构成侵权,那么10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也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肖像权受到侵害的,首先应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精神补救措施,只有当上述补救措施无法保障肖像权的权利,使公民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方适用经济赔偿。
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法院昨日没有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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