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胡快雪
28岁的贵州“艾滋女”小琴,被男友小明的爱情所动,最近决定于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进京结婚。
初看这条消息,觉得震撼,相信众多读者都会被小琴与男友小明的真挚爱情所打动。 但不知怎么地,转身一想就想到了大刀队。
有义和团时代的大刀队,也有抗日时期的大刀队,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勇则勇矣,伤亡太大。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传染病患者在未治愈之前不得结婚,一些急、慢性传染病尚如此,何况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因为众所周知,性生活是艾滋病传播的一条主要途径,这是常识。而母婴传染是艾滋病传播的另一个途径。如今小琴不但要“婚”而且还要“生”,这样就有点“勇”而近乎“愚”了,即令如专家所言,用技术控制妊娠,艾滋病毒也仍然还有1%的传染率,谁能保证小琴的孩子恰好就在这“1%”之外?如此看来,这样的危险性对将来降生的宝宝来说,是太痛苦、太不人道也太不公平了。
在当今社会谈“艾”色变的态势下,小琴的男友毅然作出“牺牲”,用意很明显,就是借此唤醒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同情、关爱和理解,让他们也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不受到歧视,充分享受到人生的快乐。应该说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善良的,只不过用结婚的方式来“体行”似乎很不科学,是一种不必要的过激,即使能起到部分的教育作用,同样也会误导部分人群,因为艾滋病人虽然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和工作,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结婚,甚至可以生育下一代,这就像当年直赴机关枪的大刀队,虽然能使国人“为之目眦欲裂,为之啮臂泣血”,但毕竟效果太惨不忍睹了。
值此“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来临之际,宣传的形式完全可以多种多样,目的是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向老百姓讲清楚,让大家都自觉地善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否则让一场本该甜蜜的婚姻沾上刀光之气又何苦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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