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碟事件”最终结局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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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06: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比较令人欣慰的结果。 这件事情的发生、发展及最后处理结果,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第一,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关系究竟该怎样把握才合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是由民意机构选举或任命产生的,它的权力是人民让渡的。人们组织政府,就 第二,公安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这些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我国警务人员的业务和思想素质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离时代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恕不一一列举。究其原因,除了主观方面和体制方面的不再赘述以外,我想在人员的准入原则把握上,仍然存在着较大问题。譬如我发现多起事件中,都有所谓“合同制民警”或“联防队员”的影子。这些“合同制民警”或“联防队员”是不是都是按照必要、必需的原则及合法的程序,严格把关招聘、使用的?是不是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管理?是不是违规甚至违法赋予了他们过多、过大的权力? 第三,舆论监督必不可少,且善莫大焉。试想,此事若当初媒体不主动介入,舆论不积极评说,民众不广泛关注,有关方面很难说能够如此“高度重视”,事情的结局就可想而知。失去监督的权力是无法确保其正当、正常行使的。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之一。 第四,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法制社会的框架,有了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但要把其中的原则——譬如人民权力的实现,公民权利的确保等等——变成实体意义和程序意义上的行为规范,可以说才刚刚起步,要做的事还是千头万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说:“人民法院重视人权的司法保障,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他指出,依法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人权斗争领域将出现新的动向,对公民权利的司法保障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达志) 《江南时报》(2003年01月0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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