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审恶性毁容案 恶姑妈浓硫酸泼瞎侄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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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04: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旁听者泪眼模糊 恶姑妈毫无悔意 一家人跪向法官小媛媛 毁容案昨开庭 一个花一般的女孩被摧残得不成人形…… 一桩恶性伤害大案震惊十朝古都…… 昨天,当恶姑妈刘元春被押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庭时,无数双谴责的眼睛发出愤怒的声音。 庭审纪实一:公诉人高举的照片让旁听者泪眼模糊 昨天上午8:30,南京市中院第十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除了面容严肃的法官、检察官和代理律师外,一度成为南京市民焦点的刘元春、刘元林出现在庭审现场,被硫酸烧毁得面目全非的媛媛也坐在父亲的膝盖上聆听法官对恶姑妈的审理,她的头始终埋在爸爸的怀中。许多自发赶来的家属聚精会神地坐在媛媛的身旁。 9:00,随着法槌清脆的响声,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了对刘元春犯罪行为的起诉书。随着公诉人义正词严的声音,2002年10月29日的那个恐怖的日子,又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2002年10月29日下午,因与其弟弟刘元林就南京市三汊河新河一村3号5幢2单元403室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矛盾,一直怀恨在心企图报复的刘元春一反常态,在床上睡了个午觉,下午3:40左右,刘元春将蜂蜜瓶装上她早在2002年春天就买好的浓硫酸,用方便袋提着出了家门。她知道此时正是弟媳妇从学校接8岁的女儿媛媛回家的时刻。果然见到了她俩,可刘元春一时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于是她一直跟到了她们两家住的楼梯口,媛媛的母亲去隔壁居委会看打麻将,媛媛一个人上了楼。刘元春继续尾随至3楼楼梯,此时,敲不开门的媛媛正准备下楼找妈妈拿钥匙,刘元春拿出硫酸泼向了媛媛,随着“哧哧”的冒烟声,媛媛的面部、颈部、胸前及双上肢均被严重烧伤,一张漂亮的脸被烧蚀得严重变形,双眼再也不能视物,花一样的年龄,花一样的生命就此枯萎。经法医鉴定,媛媛受重伤。刘元春在事发后洗去自己脸上被溅到的硫酸,在媛媛的家门口默默地站了40秒钟,随后带着作案工具去三汊河派出所投案自首。 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的人证物证及刑事摄影照片,并提出刘元春用硫酸故意伤害一个无辜的小女孩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巨大,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展示的小媛媛被害前照片及毁容后照片,让善良的旁听市民泪眼模糊,一片唏嘘。 媛媛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也对刘元春提出了24.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庭审纪实二:恶姑妈庭审中流了两次泪 在两小时的庭审中,刘元春始终捂着自己曾经受伤的左脸,揉着伤残的左眼,一副欲哭无泪的表情。面对公诉人的起诉,刘元春的回答居然相当清晰和平静:“我是犯罪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严惩。”刘元春说,她选择用硫酸实施报复的念头来自于一次电视报道。当时她从电视中看到,丈夫为了向提出离婚请求的妻子实施报复,向妻子泼了浓硫酸,丈夫后被判处死刑,她亲眼看到了浓硫酸对人的侵蚀后果,她也明白泼硫酸的法律后果。所以当她决心报复时,她对离婚后一直与她生活的儿子说,以后要跟爸爸好好地过日子,也向孩子的舅舅汇出了2000元钱。她告诉大家:“其实我也非常喜欢活泼、可爱的亲侄女媛媛,我本不想报复她,我只是想报复她的母亲,但没有机会,于是就……” 记者注意到,刘元春在庭审中擦过两次泪,一次是她提到给儿子留言“以后要跟爸爸好好过日子”时;另一次是在她申辩“上一次的错判造成了今天的后果”时。 原来,刘元春原承租下关区三汊河新河一村3号5幢2单元502室的公房,同楼同单元403室公房由刘元林及母亲刘桂英承租使用。1993年4月30日,刘元林为欠债和刘桂英一同向刘元春立下换房字据,写明403室“房产权”归刘元春,502室卖与他人。此后,刘元春又与其前夫于1994年3月将502室“赎回”,1995年刘元林在403室结婚、居住,1997年8月,刘元春骑车摔伤后住回403室,刘元林一家搬至502室。2000年7月,刘元林经母亲同意,领取了403室产权证,并于2000年10月诉至下关法院要求刘元春迁出该室。下关法院2000年判处刘元林败诉。2001年,刘元春向下关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她对403室的使用权,但被下关法院驳回,刘元春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院,中院维持了下关区法院2001年的宣判。于是,刘元春觉得法律对她太不公平,她决心实施报复。记者看到,案发后,刘元春在三汊河派出所的材料上写着这样一首诗:“一对母与子,两副黑心肠,诬陷亲骨肉,赖我强占房,白纸写黑字,众人看端详,善恶终有报,时间来衡量。”此时,所有的亲情和良知已被刘元春心中熊熊燃烧的报复火焰烧成灰烬,她希望用极端的报复行为让弟弟痛苦一辈子。 对自己的恶行,刘元春竟毫无悔意。她当庭说了一句让旁听者甚为惊讶的辩词:“事情没有前因也没有后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一次犯罪更甚。” 庭审纪实三:媛媛父亲抱着她冲到法官跟前 法官宣布休庭。恶姑妈刘元春在女法警的押解下,离开法庭。此时,一直默默坐在旁听席上的媛媛的父亲却抱着媛媛冲到了审判席前,半跪在法官面前,抬起一直为媛媛遮挡脸部的手,让媛媛受伤的脸呈现在法官面前;媛媛的母亲则用因激动而变得颤抖的手拉开媛媛的衣服,媛媛胸口长达30多厘米的伤疤像一条肉蜈蚣触目惊心地显露了出来,此时,媛媛的爸爸哭了,媛媛的母亲用变调的嗓音对法官说:“你看看,我家媛媛被毁成这样子,您一定要为她讨个公道啊!”双目不能视物的媛媛突然被妈妈拉开衣服,无措而恐慌地蜷缩着瘦小的身子,一个劲地往爸爸身上靠。中午11时,法庭审理结束,法官未做当庭宣判。众人沉重地默默散去,事后,为刘元春辩护的律师告诉记者,刘元春“最低会被判以死缓”。 (本报记者晓洁) 昨晚6点多钟,记者赶往南京下关新河一村刘媛媛家里。此时刘媛媛一家人正围在桌边吃晚饭,失去双眼和鼻子的媛媛,一边吃着肉丸子,一边在和家人说话,她不时发出的笑声给冷清的房间增添了一丝快乐。 媛媛的父亲刘云林与妻子、母亲边吃边向记者谈起昨天开庭的事。 刘云林告诉记者,昨天是他盼望已久的日子,刘元春终于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今天晚饭他吃得最多,这段时间以来压抑的心情放松了许多。 对于昨天上午在法院庭审中,刘元春咬定“造成媛媛被硫酸毁容的原因在于去年房产纠纷,法院判决不公”这一说法,刘云林情绪颇为激动地谈到,这是刘元春为自己犯罪寻找借口,这种歪理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去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法院是在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才做出的决判。 在回答庭审中24万元经济赔偿依据时,刘云林说,24万元是根据媛媛两次住院费用、伤残补助费及医院出示的媛媛今后治疗费而定的,仅整形一项费用就需10万元。刘云林悲伤地说:“现在媛媛已成为残废人,赔偿再多的钱又有多大作用?刘元春没有经济来源,这笔钱能够拿到吗?这只是法律赋予受害人民事赔偿和获得一种心理平衡罢了,我不指望这笔赔偿,我不能逼姐姐的儿子偿还这笔钱。没有经济实力的他,毕竟是我的亲外甥!” 刘云林对站在法庭上受审的刘元春的表情感到失望,刘元春亲手用硫酸毁掉亲侄女的容貌,应该有悔恨之感,可她在庭上没有一丝忏悔,“我永远不会饶恕她”! 刘云林说,作为姐弟这种亲情关系,凭良心说,不希望姐姐判死刑,可从姐姐的残忍手段所犯的罪行看,她应该判死刑,如果轻判不足以教育他人,她必须得到严惩。 在记者与刘云林交谈的过程中,媛媛躺在刘云林怀中,不时与妈妈、奶奶打趣说笑。天真活泼的媛媛忘掉身心遭受的摧残了吗? 记者:“媛媛,今天开庭去了吗?” 媛媛收起了脸上的笑容答道:“去了,我本不想去,爸爸、妈妈劝了我好长时间,我怕伤爸爸、妈妈的心才去的。” 记者:“开庭害怕吗?” 媛媛点点头说:“害怕极了,几个小时开庭爸爸一直抱着我,虽然我看不见姑妈,但是听到姑妈在庭上的声音就害怕,担心姑妈会再用硫酸泼我。” 记者:“你希望姑妈判多少年?” “死刑!姑妈让我双眼看不见,上不了学,她该死!”媛媛有些愤怒地回答道。 记者:“你将来有什么打算?” 媛媛笑着称:“要听爸爸、妈妈的话,再过一段时间我又要住院了,我的鼻子没了,现在呼吸都困难,每天都用嘴呼吸很难受,鼻子整形后就能呼吸了。”她用手抚摸着洋娃娃,伤感地说:“洋娃娃的鼻子多好看啊,我的鼻子没了,再也没洋娃娃的好看了。” 记者鼻子一酸,不忍看小媛媛那张让人心碎的脸。 记者:“你现在最想要什么呀?” 媛媛不假思索地回答:“要台钢琴,因为我手指比别人长,适合弹琴,即使眼睛看不见了,我也能当一名盲人音乐家啊。” 记者握着媛媛伤痕累累的小手,轻声说:“好啊,媛媛,你一定会成功的!” 本报记者肖军 记者手记 毁容案让我们痛心什么 为媛媛祈祷,为生命祈祷。 昨天的庭审现场,公诉人最后说了一段富有感情色彩的结束语:“我们每个人都要热爱生活、热爱生命,而不应该用如此极端的手段解决家庭纠纷。” 是啊,骨肉岂能如此相残,天良怎能丧失殆尽? 刘元春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一次犯罪更甚。”她引用的是一位法学家的话。心比石硬的她居然记住了一句法律经典,其讽刺意味令所有冷静的人深思。 一位资深的法官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沉重地说,法院不可能轻易错判。虽然刘元春家的房产纠纷案有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但二审是在大量的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公正裁判的。作为公民,刘元春不应该无端产生法官判决不公的念头,更不应该用极端报复行为来抗拒判决结果。她完全可以重新申诉,寻求法律的再次审理。中国的法律对于申诉有专门的一套程序,也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申诉的言路还是畅通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怀疑法律、殃及无辜,这个人间悲剧实在让我们痛心! 本报记者晓洁 《江南时报》(2003年03月07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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