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今开审 有关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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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5日电 记者从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经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渎职犯罪的工作人员正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渎职犯罪人员还将另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据广州日报消息,此案涉及的其他违犯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广东省委、广州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彻查此案,严惩凶手,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省、市迅速成立由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目前此案已经查清。省、市司法机关正抓紧审理,将依法追究凶犯及渎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12名民警,包括副局长、治安大队队长、副队长由于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分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护士长、副院长由于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乱失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中转站站长、工作人员等几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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