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妇女意愿是对妇女权益的最大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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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在北京召开,会上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引起了代表们的质疑(详见今日本报A02版)。 记得当初把妇女的退休年龄定在55岁时,其理由和现在要求与男性同龄退休的理由一样:要保护妇女的权益。当初,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其在家庭中的作用,提前5年退休的确能够让妇女早些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 但现在她们提出和男性同龄退休,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社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不少妇女的身体健康水平、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等大大提高,具备55岁还能继续工作的条件。同时由于社会的分工更加明细,原来大多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被日益兴起的社会服务机构所代替,不少妇女不再“下了班进厨房”,而是和男性一样在从事更多的社会工作。所以,从繁重的家务中解脱出来的新时代的女性,她们提出和男性同龄退休是时代的必然。 那么,我们的有关条例规定就应与时俱进,充分尊重这些女性的合理要求,倘说当初让女性早些退休的目的是要保护妇女的权益,现在让女性和男性同龄退休也是在保护她们的权益,只不过原来保护的是她们的休息权,现在应该保护的是工作权。 决定一个人是否退休的条件应当是能力和身体状况,而不是性别。如果一位男性在55岁时因为身体等原因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也应可以提前退休。相反,对于许多女性来说,55岁正是工作经验丰富、家庭负担最轻的时候,提前退休,不仅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反映了男女占有资源的不平等。在这方面,原有的规定需要及时改进,应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当然,我国目前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不太平衡,女性的工作地点不同(如在城市工作和在乡镇农村工作)、工作性质不同(如从事体力劳动和从事脑力劳动),由此带来的女性的工作负担也不平衡,一律要求60岁退休,将有可能让原来享受55岁退休的女性重新背负沉重的负担。那么,我们不妨制定灵活的政策:在55岁至60岁之间都可以退休,具体什么时间退休由女性本人决定。愿意继续工作,应该保障她们工作的权利;不愿意继续工作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这样,有一个年龄上的“弹性空间”,把男性区别开来,体现了对女性的格外保护;同时把选择的自由权利更多地交给女性,也真正体现了对不同条件下女性工作权利的尊重。 现在已进入公民权利觉醒和受保障的时代,如何保障公民的权益是一个重大课题。有一个理念是有必要贯彻的,即在不影响他人、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从管理角度给当事人更大的自由度,这才是真正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大河报2003-08-25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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