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从“死人领低保”现象看居民自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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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6:09 千龙新闻网 | |
作者:马龙生 一名已去世近一年的老人,名字仍然出现在“低保”发放名册上,每月照常领着低保;多位在公安机关查无其人的居民,也都出现在低保名单上,而有的低保对象却领不到低保金。南京《现代快报》近日的《死人还能领低保?》一文,披露了发生在江苏沐阳县沐城镇某居委会在发放低保金时的一幕“真实的荒诞”。而之所以如此,其实起因非常简单:县民 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此事可能只是众多行政事务中一个普普通通的失误。况且经过补救,并没有造成太大损失。但是,“居委会截留低保金”这样的事能够发生的本身,所暴露的问题其实并非行政工作失误那么简单,如果我们从基层政权的现行体制上来剖析,就会发现该居委会不仅没能发挥“政府的腿”作用,反而因出于“方便以后在社区做工作”等严重的本位思想,而为政府脸上大大地抹了黑。为什么居委会会不惜拿低保做人情,买通自己认为必须发展的“积极分子”呢?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综合素质不高虽也是原因之一,但就其思想根源来说,无非是觉得自己是在代表政府对社区实行管理,居民的配合很重要,没几个“领头羊”,很多事情不好办。而工作做不好,首先在街道办这个“婆婆”面前就不好交待。如果居委会没有“行政延伸机构”这个大前提,怕是不会冒着风险干这“截留低保金”之事的。 由此,我们不妨将“截留低保金”事件的背景,放在北京、广州等地的“居民自治”试点环境下,来设想一下发生此类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首先,从职能来说,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成为了社区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居委会从原来的决策者变成了政策的执行者。工作职能由以前的“给政府办事”变为“给居民办事”,工作出发点由以前的“代表政府,实施管理”变为“受人之托,诚惶诚恐”,办事不力时,居民代表大会可依据章程罢免重选。这样的机制,使居民代表大会对居委会日常工作的考核大大不同于目前的街道办对居委会的行政考核,特有办事程序,确保了办事透明,个别心术不正的人想搞阴谋,其空间也非常之小。 其次,类似于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这样的行政事务,政府虽可通过社区开展,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政府可与社区签订委托协议,将社区的权限和责任给予确定。做的好,政府以资助或拨款的方式向社区支付管理和服务的成本;做的不好,则要承担相应的罚责。而这个“罚责”,必须由居民代表大会这个议事机构首先承担下来,然后再依据章程追究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罢免、改选之类的相应处理。就算是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疏漏,也只能是居民代表大会在内部找原因,而不能再埋怨政府。有了“自己的事必须自己干好”这样一个巨大的“存在”,“截留低保金”这样的事起码在主观上就成为毫无必要的了。 “截留低保金”现象,很大程度上凸显了一个小小居委会的“政绩”观,而从根本上动摇这种观念,则不失为杜绝此类现象的最好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