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血吸虫病暴发流行 省卫生厅出台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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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6: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10月29日电】(记者严俊伟通讯员肖攀)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广东省卫生厅特别制订《广东省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凡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即启动预案。在广东省(既往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生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时,也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部分县市曾有流行史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据2002年全国血吸虫病调查统计,我国现有血吸虫病病人8l万,钉螺面积35.2亿平方米。目前血吸虫病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5省湖区及四川、云南2省部分山区流行较为严重。 广东省原有12个县、市和3个农场有血吸虫病流行。虽然广东消灭血吸虫病后没有出现大疫情的反复,但随着经济发展,上述疫区的民工大量涌入我省,商品的流动或其他特殊因素,有可能把大量的传染源和钉螺输入到我省,引起血吸虫病流行。 发现疫情须立即上报 在广东省(原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境内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或急性感染病例视为暴发疫情。 预案规定,当发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或在既往无疫情地区发现首例当地感染的确诊病例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血防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部门)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省卫生厅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卫生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 要派医疗队深入疫区 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卫生行政部门(血防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疫区进行救治。对有疫水接触史的疑似病人,要做好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在未发生急性感染症状之前进行早期治疗,时间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左右进行。在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地区,对居民居住地周围有螺水域和滩地等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灭蚴,建立安全生产作业区和生活防护带。此外还要加强对居民临时居住地的饮用水卫生处理。 作者:记者严俊伟 通讯员肖攀 编辑: 相关专题:关注血吸虫病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