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豆奶中毒”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刑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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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3: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鞍山十二月二十三日电 今日上午九时,备受瞩目的“海城豆奶中毒”案件一审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海城豆奶事件”于十一月十一日开审,“肇事豆奶”的生产厂家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国栋、其子郝佳乐及其女婿兰松涛等三人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 今天,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 相关专题: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