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与“诲淫” 谈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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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3:00 青年参考 | |
止庵 书被禁的原因不一而足。大致说来,可分为因作者而禁和因内容而禁两类;因内容而禁,又有牵扯个人的和触犯社会 的不同;触犯社会的,则以涉及政治与“性”这两方面居多。前些时候读到一本《日本禁书百影》,虽然只算举些例子,也可 以看出,上述划分大致不差。 现在打算谈的,只是因为不符合社会有关两性关系的道德规范而被禁的,即过去称为“淫书”、“诲淫之作”或“有 伤风化”者。因为惟有此类作品,适宜在文学范围之内讨论,虽然说政治方面的禁书,在背景上也不无相似之处。后者多半关 乎一时一地的政治局势。譬如日本当年因未能呼应所谓“大东亚圣战”而被禁的作品——德田秋声的《缩影》与谷崎润一郎的 《细雪》均在其列——战后自然可以印行;倒是当初的“战争协作者”,要被追究责任了——日本是否禁过这些作家的书,不 得而知;但是在法国,全国作家协会的确曾以“通敌”罪名禁止让·齐奥诺发表作品,只是不久又因查无实据而撤销禁令。大 名鼎鼎的《屋顶轻骑兵》,即于此后问世。 触犯社会道德规范,其实也有“一时一地”的问题。不同社会,道德规范的底线不同;同一社会,这一底线也会发生 变化。具体到一本书,则彼时被禁,此时不禁;彼地被禁,此地不禁。我不记得世间有哪部书因为“性”的原因,无拘何时何 地,一概禁止发行。我们看“世界禁书大全”一类书籍,其中倒有不少成了公认的经典名著;时至今日,我们几乎不能理解它 们当初遭禁的理由了,《尤利西斯》和《洛丽塔》都是显明的例子,即如亨利·米勒的《北回归线》等,现在看来也不怎么惊 世骇俗了。 “淫”与“诲淫”——姑且借用过去的说法——其实是两件事,此类书籍之所以被禁止,恐怕主要原因还在后一方面 。日本曾有“查泰莱审判”,即因伊藤整翻译D·H·劳伦斯的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而引起的诉讼。1952年1月1 8日,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译者无罪,出版者小山久二郎罚款25万日元。法官更关注的是该书是否被人读到,这似乎为我 的意见提供了佐证。可是,当年12月10日,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和1957年3月13日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却连 译者也被认定有罪,予以罚款了。附带说一句,《日本禁书百影》中也有《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封面,但用的却不是当初被 禁译本的书影。 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变化,也分别针对这两方面:无论对于“淫”还是“诲淫”,看法可能都会有所改变。过去认为 “淫”的,现在不这么看了,于是也就不“诲淫”了;即便现在仍然认为“淫”的——有关行为仍与当下的社会道德规范相冲 突——也未必就是“诲淫”。当然还可以超越这一层面去理解。松原新一等著《战后日本文学史·年表》在记载上述“查泰莱 审判”之后说:“一般通用的意识是把性看成污浊的、有罪的,从而总想加以掩遮。而劳伦斯的思想里却包含着迫使这些一般 的意识根本上订正过来的力量。译者伊藤整的基本信念就是:倘若日本人能接触到这些思想,或许会成为促进多数日本人的认 识得到发展的一个契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在日本早已解禁,这场审判的影响也不尽是消极的,正如作者所说:“在战 后的文学界里,以‘性’为契机探求人类存在的课题,是许多文学家的一个重要主题。伊藤整的斗争明确表明:对人类来说, ‘性’的探讨是必须进行的思想课题。”今天的作家,大概已经视此为常识了罢。 回到“查泰莱审判”的一审判决,揣测东京地方法院法官当初的想法,“淫”系就其性质而言,“诲淫”则既涉及性 质,又涉及效果。所谓“有伤风化”,也是指的效果。这就又牵涉到另一个问题,即文学作品——具体说来,是文字——的效 果,似乎今不如昔。孔子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 木之名。”(《论语·阳货》)又说:“放郑声,……郑声淫。”(《论语·卫灵公》)这两句话也许是在同一前提下说的。 当时,诗几乎是人们惟一的读物,所以它才能管那么多事;而后一句话,差不多就是禁书的先声了。此后的两千多年里,发生 了很多变化:诗成了诸多读物之一,而且可能是退居读者最少的一种,我们无法再像孔子那样宣扬它的正面效用,或担心它的 负面效用了。岂止是诗,对于别种文学作品,看法好像也该相应改变。这与读者的关注程度有关,也与作品的形象化程度有关 。比起电影和电视来,恐怕一本小说在这方面所能产生的效果,不管好的坏的,总归相形见绌。 声明:《青年参考》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