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扣工钱有方 借民工工地同居名义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2:0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苗颖) 民工张修江曾打工半年多,可却讨了两年多工钱。昨日上午,他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一件打工中出现的荒谬事。 张修江家住德惠市。据他介绍,2001年他带领30多人到长春中环45栋干木工活,结识了一个20多岁的农村姑娘小梅(化名),小梅在工地上和张修江一起生活了20多天。可是让张修江想不到的是,在他与包工头曹洪玉结算工钱时,总工程款为7万多元,结算单上除了借 昨日,记者来到九台小梅的家,却未见到她。记者获知,该村也有一农民孙井波与张修江有类似的遭遇。据孙井波和“妻子”孙晓华介绍,2001年秋天,孙晓华带着两个孩子嫁给孙井波,但只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并未登记。随后,孙晓华到长春一家饭店打工,孙井波到中环45栋做水暖工,孙晓华时常到工地与“丈夫”同住。可是,结算工钱时,包工头却告诉孙井波,因为“跑皮”他将被扣罚5000元工钱,但他并没有结算单,至今仍未拿到工钱。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包工头曹洪玉,曹洪玉称正前往德惠市,无法与记者面谈。曹在电话里介绍,由于张修江和孙井波带女子在工地居住,影响了工地的秩序,为此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经常打电话反映,民工的行为影响了正常施工。他还说,他本可以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但他自行处理了,对张和孙各扣罚“跑皮费”5000元工钱。他同时称,他已经用一座车库顶替了张修江等人的工钱,并且车库已经出售。但当记者问起为何没收回他给民工出具的欠条时,曹又称,要等到车库出售才能将欠条收回。 据张修江称,车库并未交到他手里,他不知道车库是否出售,也没拿到过工钱。 张修江说:“以前从没想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看到《新文化报》帮民工讨工钱,我也知道找律师了。”现在张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钱问题。 记者就张、孙二人被扣罚所谓“跑皮费”一事咨询了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柴力。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因此包工头没有权力对民工进行罚款,其行为违法。如果张、孙二人和其所带女人的行为出于双方自愿,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对其进行罚款;如果存在经营性的色情服务,也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处罚。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