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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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16:54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4月24日电(记者田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加爵,今年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执,认为邵瑞杰、杨开红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并认为自己在学校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而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4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加爵为泄私愤图报复而连续、残忍地杀害多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做出判决。 相关专题:马加爵落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