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节日促销:假日促销优惠是否太“离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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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4日20: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5月4日电(记者孙勇)为了在节假日尽量多吸引顾客,商家一般要采取各种各样的优惠措施。记者“五一”期间在兰州市一些购物场所采访时发现,不少商家的优惠措施太“离谱”,让人难以信任。 为了表示自己价格的优惠程度,商家发明了一系列的“优惠词语”,包括特价、心动价、惊爆价、清仓价等等。问题是,有的价格“优惠”得让人难以相信。在兰州市东方红
兰州市几家大型商场的不少商品价签上几乎都有“原价”和“现价”两个价格,而且两个价格相差极为悬殊:原价860元现价150元,原价268元现价99元,让顾客觉得今天买这种商品真是捡了大便宜。一些健身器材、珠宝首饰等高档商品的原价、现价悬殊更惊人,有一家商场原价7000元的首饰现在的价格是2680元,原价3000元的现价是1680元。 “大减价”之外,商家还“大奉送”。在兰州市一家商场的电器卖场里,顾客如果买其中一款电视机,就会被“狂送”价值近2000元的礼品。在这家商场的服装卖场里,有一个品牌的裤子标着“买一送一”的字样,售货员告诉记者,如果不要赠品,可以打8.5折,很显然,所谓的赠一,实际上是让顾客用打折前后的差价另买了一条裤子。 兰州市西关什字附近的一家大型百货商场里,几乎贴满了“满300元送200元A券+60元B券”的广告,售货小姐解释说,A券是可以直接消费的,B券消费时要另加钱。而这家商场的不少柜台上都贴着“抱歉,本柜台不参加活动”的字样,这种情况下,顾客很难用所谓的“赠券”买到真正想买的东西。 记者还见到一家商场先让顾客抽奖,再根据抽奖结果,一等奖商品打3折、二等奖打4折,而来抽奖的几乎都会中奖,所谓的抽奖,实际上变成了商家引诱消费者购物的手段。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负责人高河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商家打折优惠时,有义务如实告诉消费者打折优惠前的原价,让顾客知道自己到底得到了多少“实惠”,如果不实,则属于欺诈行为。高河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对商家进货价格进行登记,对商家的打折优惠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借打折之名欺骗消费者。 相关专题:2004年五·一黄金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