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热线”-《难毕业的毕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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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3:56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有一位广东的观众给我们寄来一封信,说他在毕业前两个月,接到了学校两份不同原因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现在因为没有毕业证连找工作都找不着。 我们记者见到郑文滔时是在广州的南方人才市场。这天,他又一次怀揣着一年前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审批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颁发的担任纪检部干事职务时表现优秀的荣誉证书来找工作。但是,仍然没有单位愿意要他。
郑文滔:我去找工作的时候,是以我的推荐表去找的,因为被开除,没有毕业证。 郑文滔怎么会没有毕业证呢?这还得从他毕业前俩个月发生的一件事说起。 当天,郑文滔因为肚子痛回到宿舍,准备热药服用,当他拿出了平常做饭用的电饭煲时,门被推开了。 郑文滔:就有5个老师走进我的宿舍,说你们不能在宿舍里用电器,老师要收起来,然后把我推在墙角边,当时我肚子很痛,撞到墙上,然后,他把手收回来,说你怎么把我手弄伤了,就这样。 这下郑文滔可是闯了大祸,因为在学校宿舍是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而且他还使老师受了伤。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办公室主任郭志忠:按照学校的规定,所有学校几乎都这样规定,就是在学生宿舍禁止用大功率的电器,这个同学就是不但没有接受检查管理,而且还在强调他在煮药,结果又打了老师,我们觉得他的性质很严重的,就是影响很坏。 就在事发当天,学校根据校本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六条有关规定,对郑文滔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勒令退学处分对于郑文滔来说如晴天霹雳。离毕业只差两个月被学校扫地出门,这也就意味着郑文滔拿不到毕业证了。这对于正在到处找工作的他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郑文滔:老师可不可以重新给我一个机会。我都已经按照你们的要求写了检查。我找的学生处处长,当时他就说你情节严重,谁也帮不了你。 郑文滔这时没有办法了,可是,没有毕业证,他是怎么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 郑文滔:已经没有什么办法的情况下,在7月7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8月20日,法院认为《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违纪情形,使用的前提是针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原告行为不属于其范畴,因此撤销被告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4月9日以增城分教点名义作出的《关于给予学生郑文滔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这一下,郑文滔觉得自己应该能拿到毕业证了。可是,当他找到学校时,他拿到的仍然是勒令退学处分决定。 郑文滔:我想法院都这么认定了,学校应该还是会执行的,绝对没有想到学校会再一次做出和第一次一样的处分结果出来。 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理律师冯英俊:在引用校规条文上面斟酌不够,但是即使是学校的第一个处分决定在行文上有瑕疵,也不足以使法院撤销处分决定。 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5)项及本院学生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还是决定给予郑文滔勒令退学的处分。 郑文滔:想通过法律来争取我的权利,再一次针对新的开除处分提起新的诉讼。 在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里,郑文滔拿到两份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那么,学校究竟该不该勒令他退学呢?我们走访了有关律师。 白泽红,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硕士,现任中华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秘书。 白泽红:通过这个个案,我感觉郑文滔的行为并不是很严重,而且造成的损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而且郑文滔在事后有很好的表现,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与郑文滔的行为相对照来看,我认为郑文滔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国家教委规定可以勒令退学的法定条件,那么学校也不应该做出让他勒令退学的决定,还是应该友以对郑文滔的正面引导教育为主。 12.4热线提示: 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只有情节严重的,学校方可给予该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但是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仍应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 前几天,郑文滔给我们热线打来电话,告诉了我们一个好消息,二审法院判决撤消了学校的处分决定。他的毕业证终于可以拿到手了。我们希望郑文滔能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走好人生道路中的每一步。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