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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男子大连打人续:两日本人可能已经离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2:37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两名日本恶男在大连把中国女士打得伤痕累累

  新闻回放:前往大连投资并居住在大连中山区花香维也纳公寓19楼的两名外地女子李鑫和张丽群,夜半听到隔壁传出"难以入耳"的声音。5月8日零时许,二人拍墙警告。隔壁两名日本籍男子和一中国女子敲开房门后,李、张二人被暴打致伤。

  5月9日,李鑫和张丽群收到法医鉴定结果,均为轻微伤;同时,大连市中山区刑警队认定只有一人动手伤人,并对其中一名日本人粟本友浩作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5月14日,曾经受理"夫妻看黄碟"、"海城豆奶"等诉讼案件的律师向阳接受了李、张二人的委托。

  5月19日,李鑫和张丽群提起民事诉讼,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为两日本人和8日与他们在一起的那名中国女子。

  5月24日上午,原告律师向阳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限制两日本人出境申请的律师函。

  5月24日下午,粟本友浩的15天拘留期已满,被释放。

  5月26日,李鑫和张丽群仍未出院。李鑫在治疗空闲的时间,有时回公司处理业务;张丽群眼睛周围的青紫色还没有完全退去,称看东西时仍有重影,头痛和耳鸣常常发作。

  18天来,施暴者没有道歉、没有探望、没有赔偿。

  “不容乐观”,李张二人的委托律师向阳说。

  记者昨日得到的最新消息是:俩日本人可能已离境。

  法院传票要“等原告查到被告”

  5月27日,立案后的第9天,传票仍然未能送达。粟本友浩拘留期满后似乎“人间蒸发”了。

  向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但十分巧合的是,“从立案到那个日本人拘留期满正好是五天”。

  “找不到人。”5月25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以一种无奈味回复

  据了解,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在粟本友浩被拘留期间,曾与恩田金属有限公司联系,得到答复:恩田现在不在中国,林丽华(被告,中国女子)也外出培训不在大连。

  5月25日,记者致电法院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进行了短暂的对话———

  记者:法院接下来准备怎么办?

  法官:等原告查到被告以后,法院会全力以赴地找这个人。

  记者:您的意思是,被告去向要由原告来查?

  法官:法院会全力以赴的,原告也得积极配合。

  记者:但是原告毕竟只是普通的老百姓。

  法官:他们之间有矛盾,我们法院连对方的面都没见过,找起来有难度。他不是本国人,无法确定他的户口。

  记者:立案多长时间之内传票应该送达?

  法官:按理说三五天就应该送达,但目前不现实。19号立的案,我20号就告诉原告,周一(24日)准备找被告,当天我们去了,没找到。在法律程序上一点问题也没有。

  记者:能不能通过一些法律的途径,比如通过外事部门采取一些强制措施限制他们出境?

  法官:领导下指示,我肯定全力以赴。

  记者:现在领导有没有这类的指示?

  法官:昨天我们去过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他们说也需要法院配合,他们会积极想办法,但现在也没有办法;领导肯定是有指示,否则我也不会去出入境管理处。

  5月26日,记者再次联系上这名法官,询问为何不在拘留期内将传票送达粟本友浩本人,为何有户口的中国女子林丽华亦无法联系等问题。他表示:领导明确指示,凡是记者,一律由该法院调研室陈主任接待。

  但该调研室陈主任却表示,除了传票还未送达之外,对于本案的其他情况,现在还不了解也不能作出回答。

  不过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了另一个细节:此案仅立案就经历了近一周时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曾表示,因为李、张二人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在此期间不能立案;后经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行政复议是为了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无关”,此案才最终得以受理。

  俩日本人已离境?

  “等眼睛的青紫色退了,我就出院”,张丽群在上一次的法医鉴定时,眼睛和耳朵的伤势都未鉴定。张说,法医说这两处的伤要有三个月的恢复期,到时由本人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原来的健康状况和治疗后的恢复情况进行综合鉴定。

  据介绍,目前,两人的医疗费用已经达到25000元左右。

  “现在只能追究民事责任,”向阳律师表示,5月9日的法医鉴定结果,李、张二人均为轻微伤,而只有到轻伤的程度,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等鉴定结果出来再起诉,被告都不知道跑到哪去了”。

  昨日,记者从李鑫处得知了“最坏消息”:李鑫昨日下午从大连市边防检查站查询得知,打人的两个日本人已于日前分别离境,恩田是11日离开的,粟本友浩在拘留释放后的第二天,即25日离境。

  记者随后与大连市边防检查站取得了联系,边防检查站业务值班室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向公安局的外事管理办公室了解。

  记者电话联系了大连市公安局外事管理办公室外国人管理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两个人出没出境,我们也不掌握,由边防检查站来控制。”

  记者随即试图联系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但该法官已关机。

  各方解释含糊其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这是近两天,向阳律师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写得明明白白嘛!”

  据了解,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此前与大连市外事办联系时,外事办亦曾答复:人民法院对此有决定和执行权。

  “刑事诉讼案可以发通辑令,但民事案不行,”一位民事庭法官解释说,“很多强制措施都不能用。”

  “其实,这与办案人的努力程度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另外,一些涉外案件很让人挠头”,据这位法官介绍,不了了之的情况作为民事诉讼不能说没有。民事案件的审限(即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六个月,涉外案件不受这个时间限制。

  他介绍说,公告送达期限为六个月,到期视为送达完毕。从公告发布到开庭的时间包括公告期的六个月,到时候可以缺席判决,“但开了庭找不到人也是个问题”。边境控制一般都是指案件比较重大的,这个案子算不算还不好说。

  本报记者 尹晓晖 实习记者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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