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统考考务工作细则》要求高三老师不能担任监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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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1:5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郑超)今年高考考务细则有了重大变化,监考人员不得由高三任课老师担任。此外,领卷人员由一人增加为两人,监考人员比往年提前5分钟领取试卷。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高考考务细则有变,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考务工作细则》明确要求,高考的监考人员不得由高三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领取试卷时间由原规定的开考前20分钟提前到开考前25分钟,试卷领取由原来一人领取改为两名
据介绍,全国统考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省级统考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机密级事项;授权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统一考试命制的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本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省级招办接报后须立即同时报告教育部和本省级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相关专题:2004年高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