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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发票老鼠难再疯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6:58 CCTV《法治在线》

  主持人

  前面的节目展示了青海西宁市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重大虚开增殖税发票案的经过,那么这些发票老鼠疯狂地虚开增值税发票,会给社会带来那些危害,这些老鼠们钻了什么漏洞?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和打击,这些就是我们今天关注的内容,请到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学的客座教授田文昌老师和中国财经大学的黄桦教授,欢迎二位。我们先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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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片

  解说: 犯罪嫌疑人谢西全和张元中在西宁市结识了罗青华后,以出具虚假发票虚报注册资金通过验资,在西宁市成立了“青海顺兴贸易有限公司”,让罗青华做法定代表人,之后,谢西全和张元中撤回广东,从广东弄到假手工版的增值税发票后寄到西宁,顺兴公司用这些假票据做抵扣,在当地税务局领取了电子版增值税发票,而顺兴公司在没有任何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收取3%——5%的费用将票卖出,从中获利。

  同期:(李文军)西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这个案子最大的特点,就是广东人在这里作案,他们形成了一个网络,异地作案、异地指挥。

  解说; 谢西全和张元中就这样从广东遥控在西宁的罗青华,在这个简陋的房间里,整天只做着开票的业务,开出了总额1亿1千9百多万元的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1千9百多万元。

  主持人:两位我觉得今天我们接触的这个案件呢可能对一般老百姓来说专业性可能强了一些,所以首先让大家来了解一下,他们是怎么样从虚开增值税发票中获利的?

  黄桦: 这个对于一个纳税人来讲,他的销项越大税款就越高,进项越大,应纳税款就越少,这个犯罪嫌疑人通过一些制造假票去换取真票,把这个真票卖给有些想做进项抵扣的一些纳税人,他们这种交易呢,刚才我们看了他用票面金额的3%-5%获利 。

  主持人: 在整个本案中,虚开增值税发票侵犯国家的税额高达1亿九千万这么大一笔钱,那么除了这个经济损失之外,他们这种行为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那些危害呢?

  田文昌: 税收的犯罪侵害的是,挖了国家的墙角,从根本上还是为好了老百姓,他是一种间接侵犯到个人利益的一种犯罪行为,从税收方面挖了国家的墙角,同时呢也在经营活动中,扰乱了国家秩序,那么经济秩序、市场秩序等等,涉及到很多方面,都又侵犯,表面上不容易为大家所认识,实际上他挖了国家经济命脉的根源,所以这种犯罪的危害是很大的。

  支持人: 可是我感觉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他们用手工版的假发票怎么可以一次次地通过税务局的查验呢?难道税务局的人就真的发现不了吗?我们再来通过记者的调查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

  小片

  解说: 通过深入调查,专案组发现,谢西全等几个广东人之所以能在西宁 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与西宁当地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勾结是分不开的。在这个案件中,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齐阿里马斯和王海博贪图蝇头小利,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为了给他们的妻子和姐姐找一份工作,就违反原则,为他们虚开增值税发票大开绿灯。

  同期:(王海博)要我给他们帮忙,我对他们开过来的发票上盖了章。

  记者: 好像你的什么亲戚在那当会计,是吗?

  王海博: 就是介绍我的姐姐过去给他们当会计。

  同期:(罗青华)我们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齐阿里马斯一手去办的。

  解说: 正是税务局里有人为案犯帮忙,才使得他们能够虚开大量增值税发票,使国家的税款流失,目前,税务局的王海博和齐阿里马斯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主持人:看过刚才那句话,又让我感觉到那句话,就是“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事情坏往往是坏在内部。

  田文昌: 在这种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内外勾结的,也都是属于疏于管理缺少制约和监督。

  黄桦: 看他短短几个月当中就开出了1千多份专业发票,实际上这个在税收的征管过程当中应该是又限度的又限额的去领购,领购以后喜爱下一次再领购的时候应该把上一次的使用过的增值税发票缴回以后经过核查属实没有问题再继续可以两构,在短短几个月当中,大量领购实际上我们想在征收管理过程当中,至少说这种监管是不利的。

  主持人: 如果说在现在技术非常发达的条件下,还会有可能发生存在人的因素而出现犯罪怎么办?

  田文昌: 我认为说到底,从整个税收管理的程序的严格化,科学化这点上下功夫、在从检查、监督机制方面下功夫。

  主持人: 针对这种类型的犯罪我们应该怎么样来加强打击和防范呢?

  田教授: 法律上规定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包括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各种表现,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凡是这样的行为都规定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这一条款当中,量刑力度也是很高的,那么最高可以到死刑,我们经济犯罪中这个死刑的条款已经比较少见不像以前那么多了,但是在这个罪里仍然保留了死刑条款,可以反映出立法上、司法上打击的力度是比较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主持人结束语

  好,感谢两位嘉宾,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它扰乱经济秩序,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所以我们对此类犯罪要予以坚决的打击,同时警告那些有此类行为的人不要存侥幸心理,一旦行为败露,法律的惩罚是很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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