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妇女身体的战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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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2:41 青年参考 | |||||||||
沈睿 在美国,被那些极端反对堕胎的人杀害的医生和护士近10年内有几十位。这种新闻对住在美国的人好像有些司空见 惯。去年在宾州,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被处决的杀害医生的凶手保罗·黑尔,临死前如英雄一样引证《圣经》证明自己的正确 ,宣称自己不但死而无悔,并且,“毫无疑问,我的行为将使很多提供堕胎服务的人离开那个行业。”
反对堕胎的人坚信自己行为的正义性,坚信他们的行动是保护生命。他们认为,任何生命,即使是刚刚孕育的生命, 也是生命。不能因为一个生命还不能为自己说话就认为这个生命的存在可有可无,没有声音的生命一样会感到疼痛。堕胎是谋 杀,而且谋杀的是一个无法为自己代言的生命。母亲没有权利决定自己是怀孕还是结束一个生命。个人的生命不属于母亲,母 亲没有权利决定结束一个无辜的生命。他们还根据《圣经》指出,人是上帝创造的,生命是上帝付与的,只有上帝才能决定人 的生死,其他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支持堕胎的人也坚信自己行为的正确性,坚信他们的行动是在根本地保护人权。他们认为,堕胎的问题实际上是到底 谁有人权的问题,是一个还没有发育的胚胎,还是怀孕的主体——妇女。妇女有她的隐私权:性与生育是她个人的隐私,必须 得到保护。她对自己身体有拥有权:不是别人,不是教会或国家拥有她的身体,身体是她自己的。她还有平等权:她们应该和 男人一样,有不承担怀孕后果的权利。最后是自我决定权:妇女,只有妇女有权决定她们的未来,别人无权指手画脚。 美国妇女的堕胎权得来不易。1973年最高法院才允许堕胎合法化。在此之前,想做堕胎的妇女只能秘密地在没有 执照的个体户那里做,其结果是很多人在做流产的时候死去了,更多的人的身体受到很大伤害。1973年后,虽然堕胎合法 了,很多州自己的法律还是不允许做流产。在美国要想做堕胎比要生一个孩子不知难多少,想生孩子,不需要孩子父亲的同意 ,就可以生。要想做人流,除了是强奸导致的怀孕稍微容易一点外,其手续之复杂,时间之长,往往使想做人流的妇女最终放 弃。而那些身处下层社会、缺乏教育的贫穷妇女,不想要孩子就难上加难。 妇女的身体,到底谁说了算,在美国当代社会和文化大战中是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今年4月,115万妇女在华盛顿 游行,“为妇女的生命进军”,表达了妇女要决定自己命运的愿望。但是,30年来,历史却好像在倒退。去年(2003年 )是30年来堕胎率最低的一年。提供流产的医务所,20年来降低了66%,全美276个大都市,有86个根本没有一个 医务所或医院做人流。联邦政府自从布什上台以来,更是大力削减妇女健康经费。 妇女身体的战争,还在较量中。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