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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空:邻里之间为狗互殴 导致一人右眼摘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4:43 《法制播报》

  前不久,山西省孝义市发生了一起因为“爱狗被咬致死”而引发的人身故意伤害案。受害人右眼被伤害致残,被告人却自称是正当防卫。如何认定被告在案件中的侵害行为,也就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法制播报》最新节目对此进行了关注,以下是最新节目实录。

  解说:2004年7月16日这天,山西省孝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 事案件。本案的受害人叫闫维维,今年32岁,山西省孝义市高阳镇人。从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右眼已经受伤摘除了。而造成这个伤害结果的人,就是被告席上的这个犯罪嫌疑人。她叫许恩飞,是浙江省云台县人,今年40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为什么一个两个孩子的母亲,会对一个青年男子痛下狠手,以至于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这还要从两个家庭和两条狗开始说起。

  闫维维,今年32岁,山西省孝义市高阳镇人

  许恩飞,今年40岁,浙江省云台县人

  解说:今年40的赵光鹏,在孝义市现代装饰城开了一家名叫“鹏光”的玻璃艺术品商店。他很喜欢养狗,他觉得工作闲暇时看着一只小哈巴狗跑前绕后,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和赵光鹏一样,许恩飞夫妇也在现代装饰城做生意,也养了一条狗,不过,她们家养的狗却是为了给自己看门护店。

  解说:平时,赵光鹏经常牵着小狗出来溜弯儿,也常往路过许恩飞家的狗笼。每次相见,两个狗都是各不相让,隔笼狂叫不止。可没想到,2004年的5月24日这天中午,这两条狗闹出事了。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我的狗一般都是栓着的 我就放开了让它散会儿 狗就乱跑开了不是 我就没注意 跑到他的狗笼子哪了

  许恩飞的丈夫:狗就钻进(我们家的)狗笼子里边了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大狗把我家小狗叼进笼子里,来回咬

  解说:两只狗一大一小,力量悬殊。经过一番撕咬,赵光鹏家的小狗被咬的混身是血。两家人费了很大的劲,才把小狗从大狗的嘴下抢了出来,可没几分钟,可怜的小狗就死了。

  许恩飞的丈夫:他的小狗厉害想咬大狗 它要钻进去 他爸爸就用铁链子拉住狗钻不进去 那天不知道怎么回事 他把狗链子放开了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他说,你家狗跑到我这,咬死了,你还要我赔钱。听了这话,我也很不高兴

  解说:小狗是自己跑进去的,还是被大狗叼进狗笼的?两家人交涉了半天。对咬死小狗的责任争论不休,对于怎么赔偿的事,当然也就更谈不出个结果来了。

  许恩飞的丈夫:他说一百六,那我给你一百六,他说,一百六不行,还有狗的抚养费,我说,一百六就算了,抚养费有些欠妥吧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当时狗咬死狗的时候,不用说赔钱,他要是说句好话,两家平时也不错,我看也可能没事了

  主持人:两条狗之间的战斗就这样结束了。但丧犬之痛却让赵光鹏难以平复。在他看来,心爱的小狗死得太冤,自己说什么也要为它伸冤。那该怎么办呢?难道说,还能为它打一场官司不成?你还别说,赵光鹏和许恩飞两家的官司,还就是由此而起的。

  解说:远亲不如近邻,过去两家的关系还不错,在第一次协商未果后,这件事也就暂时放在了一边。可是谁也没想到,短暂平静之后,却孕育出一场群殴打斗。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我就是心里头火得不行,就跑了出去,拿了他们门口的一块碎玻璃,朝他的狗笼子砸去

  许恩飞的丈夫:他就闯进我的卧室,说你赔不赔?当时,我说抚养费能商量的话,就赔给你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他老婆听到响声出来,冲到门口,站在门口又骂又打

  许恩飞的丈夫:他就转过身来,在那边的卧室喊:弟兄们,给我上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我在他家门口站着,(他老婆)拿着木工板又骂又打,当时把我身上都划破了许恩飞的丈夫:这边我老婆已经顾不上了,他们四个按在地下打,那边,赵光鹏跟我打开了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我看见他老伴还有他小舅子从那个角往过跑,意思要打,我就过来堵,结果,被他们三个人打在地上

  许恩飞的丈夫:那边他父亲和三个人打在一起

  主持人:一场因为狗的战斗就这样开始了。到底谁先动的手,有多少人动了手,谁打了谁,怎么打的,事后,当事人双方都是各执一词。不过,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那就是在这些人当中,有一个叫阎维维的人,他的右眼,被许恩飞用木工板打伤了。

  解说:在听到一声惨叫以后,打斗停止了。闫维维被送到医院急救。许恩飞和赵光鹏则被公安民警带走了。经法医鉴定,闫维维眼球缺失构成五级伤残,属重伤。

  解说:许恩飞伤害闫维维一案,在2004年6月28日,由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同时,伤者闫维维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受害人闫维维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医疗、义眼装配、后续治疗、等各项损失342334元。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闫维维是拉架时无辜被打,还是帮人打架;被告许恩飞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自卫。双方在法庭上辩论的异常激烈。

  受害人闫维维:我就站在他们两个中间去往开一推 结果我眼睛就受伤了

  主持人:一个说对方是“故意伤害”,另一个却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面对当事双方的激烈辩驳,很多人都感到难以决断。在这两者之间,是不是还有第三种选择?也许,在我们下判断之前,应该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防卫权”?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廷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侵害人采取的一种侵害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给侵害人造成了侵害 刑法规定 属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屈学武: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国家机器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 人民警察也好 不可能跟着每一个公民等在他家里 为了这个缘故 法律特授予每一个公民 不管是他自己 还是旁人或是他的亲人 在这种时候都享有防卫权 就是你找上门来打我也好 在路上碰见我你就大打出手也好 那么 这个时候我都可以防卫 我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来进行正当防卫

  主持人:专家们认为,许恩飞使用木工板还击的行为不应该被看做“故意伤害”。但她把阎维维的眼睛打伤并且致残,这应该判定为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却引来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争议。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廷凯:正当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 是否能够把对方致伤 但是不至于造成重伤 这个尺度是很难把握的 那么 在情急之下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受到侵害 保护自己的生命 对对方采取了一种侵害行为 应该说呢她主观上是正当防卫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屈学武:当时只想到我怎么有效地防卫自己和我家人的安全 至于把他哪个地方打伤 在那个过程中疏忽了 由于这个疏忽(造成)了始料不及的后果 所以构成过失重伤罪是比较合适的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廷凯:用重伤 轻伤 是否残疾来掌握是不是形成防卫过当 这样的标准是不科学的 不恰当的 因为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很难控制自己的尺度 是给对方造成轻伤还是重伤 是残疾还不是残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屈学武:按照我们刑法典第20条第3款规定 如果不法侵害者实施致命暴力这个时候 防卫人享有无过当防卫权 但如果说别人又没有重伤她 又没有正在行凶 又没有实施致命暴力 又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下 她把别人造成重伤 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主持人:如何把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尺度呢?刑法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公民才享有“无过当防卫权”。也就是说,只有这个时候,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手段、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当事人都可以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那么,对于不法侵害人闫维维右眼受伤致残的案件,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解说: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光鹏酒后因故与被告许恩飞发生争吵时,伙同闫维维等人,用拳头打被告人,属不法侵害行为。许恩飞使用木工板属正当防卫。但将闫维维右眼致伤,并导致右眼摘除,超过必要限度。应付刑事责任。同时,也应酌情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解说:由于起因的特殊,该案引起了孝义市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甚至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专门到庭旁听。2004年7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恩飞防卫过当,触犯“过失至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处许恩飞赔偿闫维维总经济损失的70%共计人民币37519.46元。

  解说:闫维维为了给朋友帮忙,眼睛被打伤致残,此时追悔不及。闫维维看病、治眼、请律师、打官司所有的钱都是赵光鹏出的,他现在也是损失不小,有苦难言。而许恩飞一家从南方到山西做生意,几年下来钱赚的原本不多。这次因为一只狗惹火上身,还打了这么大一场官司。更是损失惨重

  许恩飞的丈夫:当时我没有意识到这个后果,现在我人财两空,后悔

  山西省孝义市市民 赵光鹏为了小狗,把我的朋友的眼睛弄瞎了,我心里有点过意不去,有点内疚,

  主持人:故事讲到这里,我们心中不免生出许多感慨来。邻里之间就因为一条小狗而拔拳相向,由此引发了三家人都要承担后果的惨痛结局。在这里,只希望我们每个公民,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多一点宽容和理智,少一点拔剑而起的所谓仗义,也许这类事情就能避免发生。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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