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法庭上泼油烧伤被告 法院事后安装安检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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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1:0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陶德富) 罗定市罗平镇一男子驾驶摩托车与小货车相撞双腿被轧断,交警两次均认定其负事故全责,该男子后将小货车司机告上法庭,就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该男子突然泼汽油报复司机,将司机面部烧成重伤。昨日上午,罗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谢国标因在法庭开庭时泼汽油将他人烧成重伤,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
驾车出车祸 双腿被轧断 今年26岁的被告人谢国标是罗定市罗平镇茼北席塘村村民。出车祸之前,谢国标在广州一家修理厂打工,并谈了女朋友准备结婚。2003年5月30日晚10时许,谢国标在没有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在罗定市素龙镇境内道路上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造成两轮摩托车受损,谢国标双腿被轧断成残疾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书 对方不担责 事故发生后,罗定市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及调查分析后,于当年6月1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因谢国标驾车违反右侧通行的原则,导致与陈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驾车者谢国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陈某不负该事故的责任。 谢国标对交警部门第一次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服,随后向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2003年8月19日,云浮交警支队作出重新认定书,认定谢国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谢国标后举债将司机陈某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举债告对方 当庭泼汽油 今年3月3日上午8时30分,罗定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由于当时谢国标诉陈某一案属于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采取了独立法官审理的简易模式,法庭上除了一名女法官和一名女书记员及原告、被告双方外,没有法警值庭保卫。 当日开庭40分钟左右,当法官宣读交警部门有关该案的材料时,谢国标觉得材料对自己不利,一手从轮椅上突然拿出用矿泉水瓶预先装好的汽油泼向陈某,另一手立刻点燃打火机,致使两人同时被烧伤。法庭女法官当即中止审理此案展开救人。后经法医鉴定,司机陈某的伤势构成重伤,属于三级伤残。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谢国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链接 法院拨专款装安检门 3月3日,罗定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发生被告遭原告泼汽油烧成重伤的事件后,该院立即组织对伤者进行抢救。随后,新上任的院长拨出专款,在法院大门处安装机场安检所用的“安全门”,同时配置专门检查液体的手用安检设施,对前来开庭的原告、被告及旁听人员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同时增派法警值庭,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至于当事人陈某在法庭上被烧伤,罗定市人民法院及当事法官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有责任,要等当事人与法院协商不成起诉之后,由上一级法院指定法庭审理才能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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