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乘警与窃贼勾结私放嫌疑犯被判刑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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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1:32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木子 通讯员 王仁 何清 林雨) 一条香烟就拉近了“警匪”之间的距离,赃款五五分成就彻底击垮了一名警察心底防线。昨日上午,原广州铁路公安处乘警大队民警陈桂群因替列车上窃贼打掩护,私放被抓的疑犯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刑2年,缓刑两年,罪名是徇私枉法罪。让人感叹的是,陈桂群曾经是个尽责尽力的乘警,而将他拉下水的小偷曾经被其抓住过,但却因立场不坚定被小偷的“糖衣炮弹”击倒。
他也曾是个好警察 据悉,陈桂群是广东省南雄市人,大专文化,原是广州铁路公安处乘警大队民警。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和法院查明的情况,记者了解到这名曾经也是个好警察的乘警是如何被一步步“拉下水”的。 2003年7月份的一天,正逢陈桂群自广州开往达州的1008次列车上当班,像往常一样,他非常细心地逐个车厢巡逻,突然见一男子鬼鬼祟祟的,见到陈桂群走过来露出紧张的神色,出于职业敏感,陈桂群意识他可能是小偷,遂将其带到餐车检查。经审查,该男子名为唐某,一番搜身后并没有发现疑是赃物的东西,也没有乘客报警说失窃,陈桂群只好将唐某放了。 香烟一条警匪“相识” 找不到证据只好放人,陈桂群认为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唐某却将他“盯”上了。唐某是个长期活跃于广州到各地列车上盗窃团伙中的一员,一直以来,唐某等人虽然作案偶有得手,但每次都是“如履薄冰”,因为乘警随时都可能在作案时出现,为此,找个“保护伞”成为这伙人极其迫切的头等大事,而陈桂群则成了首选目标。 一天,当该列车返乘在湖南株洲停靠时,在站台等候良久的唐某一见陈桂群出现,立即笑脸相迎,并拿出一条芙蓉王香烟(价值200多元)递上,陈桂群推辞一番后欣然收下,从此两人开始熟稔起来。 利益所驱私放小偷 2003年8月一天,唐某带着一同伙在株洲车站找到陈桂群,向陈提出“给个面子,混口饭吃”,见陈面有难色,唐的同伙便补充说:会按道上的规矩,五五或六四分成”。话说到这份上,陈桂群当然明白是什么意思,但当场没有表示什么。 2003年10月2日凌晨,唐某得知陈桂群当天在1008次列车值班,即致电陈询问“是否可以上该列车”,陈表示同意,唐某便带着三名同伙在湖南衡阳登车。有了陈桂群这个“内鬼”,唐某等人胆子大了起来,上车不久就用刀片割破一女乘客的裤子,得手3450元。但就将这伙人准备转移时,被失主发现,唐某四人仓惶逃窜,唐某与一同伙得以脱身,但另两名同伙却被当场抓住扭送乘警长处理,经请示后,广州铁路公安处指示将材料做好,交给前面车站派出所处理。 脱身后唐某慌忙给陈桂群打电话,请求陈帮忙将他的两个同伙放了,陈表示将“看情况而定”。于是,当车到湖南常德站后,陈桂群将唐某两同伙的手铐打开,将两人放掉。 东窗事发获刑两年 看到陈桂群这么“识做”,唐某心存感激,为能更紧紧抓住陈桂群这个“大靠山”,同年10月3日,唐某将一张储蓄卡交给陈桂群,并告诉其密码,陈桂群没有推辞就收下,并在2003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0日和26日四次持卡在银行取走4700元。 2004年4月份,唐某等人因盗窃被抓获,随后抖出陈桂群这个内鬼,这一“警匪”合作案件得以浮出水面。2004年5月3日,自知“纸包不住火”的陈桂群向广铁公安纪检部门交代问题,并退出大部分赃款,同年6月22日,陈桂群被正式刑事拘留。 9月7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陈桂群提起公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于昨日早上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桂群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为个人利益,贪图钱财,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得以逃脱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但鉴于陈桂群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以徇私枉法罪判刑两年,缓刑两年。 相关专题:成都部分警察勾结小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