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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配枪:利乎?弊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09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王歆效

  交警配枪会不会造成枪械被抢,交警会不会滥用权力,这是否意味着警种概念要逐渐淡化,本是保护警察生命、打击 犯罪的举措,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月26日上午,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昆明交警二大队值班室内,一名男子拒交罚款
,持刀接连刺伤四名交警。事 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局长杜敏在强调严肃依法查处的同时,也要求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有关枪支配备的规定,尽快配齐一线值 勤交警的武器警械。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领导表示,将保证每个岗位至少有一支配枪。此言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世纪周刊》迅速派记者飞赴昆明,对交警配枪一事展开采访。

  拒交罚款连伤交警

  记者赶到昆明后,首先见到了负责处理此案的大观路派出所民警刘宏帆,并和他一起前往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看 望了尚在住院治疗的邓容军、廖珍贤两位交警。邓荣军介绍了案发时的情况,11月26日上午8时50分左右,他和交警李 剑东在人民西路潘家湾客运站对面执勤。李剑东拦下一名骑车带人的青年男子,要对其违章行为进行20元的罚款处罚,但该 男子不服从处罚,还动手打了自己和李剑东。

  马路对面交警支队办公楼上的交警赵宏文看见后,和几名交警冲下楼将该男子控制住,并扭送至中队一楼值班室。就 在交警们一不留神的工夫,该男子手中突然多出一把跳刀,向交警们挥舞着乱刺,在同事刘申鸣枪示警后,他才放下刀子。经 法医鉴定,交警廖珍贤、邓荣军为轻伤,赵宏文、董云贵为轻微伤。

  据刘宏帆介绍,用跳刀袭警的男子名叫赵鹏永,现年22岁,系曲靖师宗县人。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将 其批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交警缘何要配枪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李云峰科长告诉记者,昆明这个坝子(四面环山的一块平地)不大,常住人口有300多万,已 登记的外来人口有170万。

  随着昆明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不少云南其他地区以及湖南、四川、重庆等外省的务工者涌入昆明。由于缺少在城市生 活的一技之长,他们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有亲属在这里的还好,如果是孤身一人,往往会衣食无着,而现在收容遣 送制度又取消了,所以他们给昆明的社会治安带来不小的压力。

  邓荣军说,此次“11·26”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外来务工者,如果当时不是鸣枪示警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市局打 算给交警配枪,也主要是从安全考虑。因为近年来,暴力抗法的案件时有发生,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受伤的也不少。

  配枪可能导致警察违法

  2002年至2004年,昆明市交警支队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共发生暴力抗法袭警事件61起,受伤民警69人、 交通协管员4人。

  那么,交警配枪是否就可以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增强交警的执法力度呢?邓荣军认为,交警配枪从某种角度讲 ,确实可以加大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感,暴力抗法的案件可能会减少。但同时他也表示,交警配枪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交 警十分明确枪支的使用规定,使用得当就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但由于冲动等原因一旦使用不当,就会违法甚至犯罪。

  刘宏帆也对记者说,给交警配枪主要是要加强威慑力,但真正使用的机会可能并不多。同时他认为,关键是加强人们 的法律意识,如果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多了,那无论是交警还是治安警,执法的难度就会大大提升,所以他认为,提高人们的 法律意识更为重要。

  而昆明市的一位李姓市民则认为,交警配枪是“聋子的耳朵”,因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还够不上交警使用枪支,即 便是暴力抗法,也顶多就是鸣枪示警,真能向违法者开枪吗?况且昆明前两年还发生过交警打人的事件,现在配了枪,如果再 有类似事件发生,没准就会出人命。

  交警配枪存在被抢危险

  另有一些市民表示,现在每年都会发生抢枪袭警案件,交警在搏击等方面的训练可能不如刑警,如果配枪很可能增加 抢枪案的发生,这样的话不仅是交警的生命,连普通市民的生命都可能受到威胁。

  “交警每天在街上执勤,一旦配给他们枪支,被抢的概率远大于治安警。”一位出租司机说,“但不给他们配枪,他 们的工作又确实很危险,现在还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危险?”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对记者讲,枪支只要配发,就有被抢或丢失的危险,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民警的安 危就不重要吗?人民警察法赋予了人民警使用枪支的权力,交警配枪无可争议,关健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问题。

  交警配枪是大趋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教授王大伟在接受《新世纪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警察配枪是大趋势,但‘动用最小武力 原则’是铁的纪律。”他表示,配枪是世界警务改革的一个大方向。西方的警察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军警,以法国为代表, 第二类是平民化的警察,以英国为代表。

  最初英国建警的时候,被人们称为“世界警察之父”的英国人罗伯特比尔,就主张警察不配枪,也是担心警察乱用武 力,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英国的部分警察不仅配枪,还配了冲锋枪,但无论配枪与否,西方在使用枪械上有一个“最小动 用武力原则”,也就是在可用可不用的时候,不用。

  王大伟教授表示,公安民警的工作确实危险,去年一年死亡就有400多人,所以给他们配枪可以理解。不过,他认 为给民警配枪虽然是个大趋势,但一定要慎之又慎,而民警在使用枪械时,更要把握“最小动用武力原则”才行。

  同时他还介绍说,西方国家还研制了许多不具杀伤力的枪支的替代品,如眩晕枪、网枪等,从子弹上讲有橡皮子弹、 木头子弹等。把这些武器配给警察后,使警察在必须使用枪支时,也不会致人死亡,这种方式值得借鉴。他还强调,应加强民 警的执法意识和业务培训,这也是必不可少的。

  警种概念要淡化

  交警配枪后,街面上发生治安或是刑事案件,交警管不管?不管,是否算渎职?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李云峰科长讲, 随着治安形式的变化,警种职能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比如重庆的部分交警早就配备了枪支,并且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他们 还抓获了不少犯罪嫌疑人。就目前情况看,交警除维护交通秩序以外,同时也是打击、防止、控制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

  除了各地出现的交警配枪情况外,北京等城市的派出所民警也可以给违章停车开罚单,这是不是说明中国的警种概念 在淡化?

  一位多年从事公安学研究的人士表示,警种只在中国存在,西方国家没有交警、治安警的说法。我们的警种改革也在 逐步淡化警种概念,因为划分越细越容易出现空白点,而无论什么警种,都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的使命。

  如果从警察打击违法犯罪是天职这个大的概念上讲,说句玩笑话,中国警察都存在渎职现象,这与交警配不配枪没有 关系。因为有太多的治安警、森林警等不管交通违法,如果非要把他们定成渎职的话,谁也没办法。但现实是中国有警种的划 分,不同的警察有不同的职责,所以要不断推进警种改革。

  每天至少1名警察死亡

  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有6552名民警因公牺牲、受伤,其中牺牲476人。计算下来平 均每天有1名多民警牺牲、近17名民警受伤。

  而据北京市交管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03年11月30日,北京已发生47起交警在执勤时被打被撞事件,造成 40名交警受伤,1名交警死亡。其中故意殴打、车撞警察的有31起,占总数的66%。

  昆明4名交警殴打记者

  2002年8月6日中午12时左右,《生活新报》摄影记者罗立高,由于采访一起车祸时,没有携带记者证,遭昆 明交警支队4大队的4名交警群体殴打,罗立高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昏迷近4小时,直至下午5时左右才从昏迷中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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