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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帆案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1:59 京华时报

 
  江帆案进程

  2004年8月20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正式受理江帆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开封市教委名誉侵权一案。

  2004年9月21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向法庭申请认定江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依据就是1997年做出的江帆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2004年12月22日,申请认定江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
程序案件开庭。24日,龙亭区法院驳回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申请。

  2005年1月13日,江帆案再次开庭。双方激烈辩论4小时。

  目前,本案尚未宣判。作者:石毅

 
  各方声音

  “我没办法停下来,没办法不去想这件事。但是我不能疯,疯了就再没有赢的可能。”———江帆

  “在领导指示及江经常上访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我们才委托有关部门做了鉴定。我局没有主观上的敌意,只是奉上级指示办事。”———开封市教委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江帆不那么认死理,也许就不会落到今天的地步。但是不维权,对别人的侵权忍气吞声就是正确的吗?”———律师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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