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女受辱自焚未遂 领导指示鉴定其为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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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1:59 京华时报 | ||||||||
江帆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里。她总是随身带着一本《宪法》。她说,这是她的“红宝书”。本报记者 石毅摄 一名普通校医的频繁上访,引起了开封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在“领导指示”之下,这名校医被鉴定为“精神病人”。 历经七年的“非正常”生活之后,校医提起诉讼。她认为,这份“重压”她多年的《司法鉴定书》程序违法。
1月13日,本案第三次开庭。目前仍未宣判。 司法鉴定书遭质疑 这是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被鉴定人:江帆。 鉴定结论:偏执性精神病。 委托鉴定单位:开封市教委。 鉴定时间:1997年12月13日。 出具这份鉴定书的是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眼下,该医院和开封市教委正在应对江帆的名誉权诉讼。 江帆,40岁,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高中校医。她说,由于她的频繁上访,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在“领导指示”下将她鉴定为“精神病人”,使她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中生活了7年。 江帆认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接受开封市教委的委托和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给她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是违法行为。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王丽娟律师代理了江帆的官司,她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4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只能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而这意味着,开封市教委并不具备委托鉴定的主体资格。 江帆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赔偿金48万元。 “48是司法的谐音,我期待司法公正。”江帆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