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民工千万欠薪七年后终讨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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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46 解放日报 | ||||||||
“拖欠了7年的工资终于到手了。”八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民工们昨天笑逐颜开。 太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从1997年起拖欠八方集团工程款2000余万元,其中民工工资达1000多万元。市二中院为帮民工讨回工资,历时5年多,仅执行卷宗就达150余册,摞起来有一米多高。
外销楼成“烂尾楼” 1994年,太威公司开发位于黄兴路1号的“太威纵横天厦”,计划将它作为全装修外销楼盘。1996年,太威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发包给八方集团施工。装饰工程次年竣工,太威公司却因资金链断裂,没有支付工程款。 太威公司陷入困境后,各种纠纷“浮出水面”:银行抵押、小业主退房、工程款及一般债权案件,总数多达100余件,债务总额高达1.7亿余元。 1999年,经市高院协调,涉及太威公司的100余起案件由市二中院统一执行处理。 资不抵债难执行 2000年,经市二中院调解,太威公司和八方集团达成调解协议:前者支付后者2300余万元。但太威公司未能履约,总经理也销声匿迹。由于太威公司已资不抵债,法院随即查封了公司名下仅有的资产———“太威纵横天厦”。 法院进一步调查却发现:该大厦已全部抵押给银行,并有重复抵押情况;其中近一半房屋已出售并有业主入住,还有1万多平方米的裙房出借他人作为商铺。经清理,法院在明确可供拍卖的房屋后,先后两次委托拍卖,但都无人接盘。 与此同时,八方集团的300余名民工为追讨工资不断上访。法官们耐心解释,并想方设法从有关部门借调资金,提前支付了部分被拖欠的民工工资。 七年欠薪终讨回 2003年4月,“太威纵横天厦”终以7000余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出。这笔钱如何在众多债主间分配?法院认为,应首先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去年上半年,法院在支付了小业主的退房款和赔偿金后,着手解决被拖欠的民工工资。但工程款纠纷发生在1997年6月,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这笔债务并不能优先得到清偿。如按顺序先清偿银行债权的话,拍卖大厦所得的执行款将所剩无几,民工欠薪就无法得到偿还。解决方案只有一个:按银行债权和拖欠工程款的比例,对现有的执行款进行分配,同比例清偿,这样就可基本解决民工欠薪。 为争取涉案6家银行的理解和支持,法院会同政府部门召开了十多次会议,上门跟银行方协调,为民工“据理力争”。经过各方近半年的努力,6家银行最终同意了法院提出的银行债权和被拖欠工程款按同比例清偿的方案。至此,民工们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7年的工资。 本报记者 陆一波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