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七旬教授指斥小学教材之错 欲打官司状告出版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8:11 生活新报
七旬教授指斥小学教材之错欲打官司状告出版社

点评专家万立律师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七旬教授指斥小学教材之错欲打官司状告出版社

点评专家杨临宏教授


七旬教授指斥小学教材之错欲打官司状告出版社

老教授发表的论文


  “小数点向左移动一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倍;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0倍……”

  这是我国小学数学教材里对数字大小增减的一种表述,几十年来,始终如此。但是,云南大学一位经济学副教授却认为这是一个“严重错误”、“荒谬”的表述,并且,30多年以来,他一直就此向国家教育部、人民教育出版社等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还写出多篇论文在
杂志上发表。但这些努力都没能达到他预期的效果,于是,老人直接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教材中的“错误”予以更正。

  老人把这起极其特殊的案子,称为“维护真理第一案”、“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公益官司”。

  “折腾了几十年,我要的就是一个‘理’字,不改过来的话,我们所有的孩子都还会继续受害。”3月4日,这位“倔强”的古稀教授站在比书桌还高的一大堆诉讼材料旁,神情肃穆的对记者说。

  30年前,发现小学数学教材“荒谬错误”

  这位以爱钻“牛角尖”的老人名叫刘汝燮,已经72岁高龄。1994年,他从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职上退下来时,职称是副教授。据其介绍,退休后,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多所著名高校均发来聘书,聘请他为客座教授,另外还有很多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邀请他去讲课或担任顾问。

  刘汝燮坦言:强调这些,是为了让记者相信自己的“专业水平”。“说起这个事情,可以追溯到30多年前。”老人回忆:“到云大以前,我一直从事银行和税务工作,后来搞的是经济学研究,一辈子都在跟数字打交道。1973年我二女儿上小学,有一天我给她辅导数学,发现里面明确记载着这样一个‘规律’:小数点向左移动一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倍;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0倍……我一看不对啊,任何一个数字缩小一倍就等于零了,怎么可能会有缩小一倍以上的情况发生?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简直荒谬。”

  当年,刘汝燮的家还在贵州,发现这一“荒谬”后,他立即致函人民教育出版社,但没有得到任何反应。于是,他又将自己的看法写成详细的信件,寄到中科院及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的数学系,得到了很多专家的认可。但由于历史原因,此事就一直搁浅了下来。

  发表论文,直指5大中央媒体误用“缩小倍数”

  在那之后,“缩小倍数”这一常年来被视为基础数学中最简单的“规律”,成为了刘汝燮的一块心病。多年来,他一直在搜寻各种资料进行深入研究,结果他发现“缩小倍数”的问题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比如说:某某的速度比某某慢好几倍,某某的收入比某某少好几倍,等等。更让人担忧的则是,许多权威机构和媒体也总是在犯这种"可笑的错误"。在刘汝燮收集的各种资料里,有大量各级媒体关于经济发展状况的报道,如《经济日报》1998年5月18日的一篇报道中写道,"……利润总额比去年下降的16倍。"

  "如果你挣100块,这个数字的一倍就是100啊,下降一倍就没有了。那么,下降16倍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以上研究,刘汝燮在1998年第8期《中国统计》杂志上,发表了《请把数字搞准》一文。该文直指《经济日报》等5家中央级媒体在"缩小倍数"这一问题上的"错误"。后来,他又在多家杂志上发表相关论文,就相同问题提出批评,并反复表示,希望国家教材审核部门就此进行改正。由于一直没有得到过正式答复,所以他并不知道自己指出的"错误"是否得到了更正。

  2001年,小孙孙找爷爷求教数学问题,翻开孩子的课本,他又看到了这条"缩小倍数"的"规律"。"几十年了,孩子们就这样一代一代的被传授着这样一个根本性错误的东西!"

  人民教育出版社:一般不会引发歧义

  于是,刘汝燮再一次致函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初,一份打印的书面答复寄到了他手中。该社在其中大致称:关于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数值大小变化的表述,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同意见。我国确有许多教研人员认为这样处理不够严格,但一直苦于没能找到更为合适的方式。但在小学数学教育中,为简明的阐述一些数学规律,有时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术语。因此,才采用了关于小数点位置移动,导致数值发现变化的表述,这样的表述语言简练,便于小学生理解和记忆。如果把"原来的数就缩小10倍",改为"缩小到原来的1/10",小学生不便于理解。因此,这条"规律"所表述的"缩小"或"扩大",有其特殊的语境和特殊含义,这一点已是约定俗成,一般不会引发歧义。

  值得注意的是,这封从人民教育出版社寄来的答复后面,并没有加盖该社公章,对于里面的说法,刘汝燮认为"不能自圆其说"。"实际上,改为'缩小到原来的1/10或1/100',这样就正确了,既然已经认识到了这点,为什么还是坚持错误的表述方式呢?如果已经是一种'约定俗成',那为何教育界还有那么多质疑的声音呢?正因为孩子们小,这种错误的'规律'才更容易深入他们的脑海,成为一生都抛不开的一种认识,那将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

  2003年下半年,已经高龄七旬的刘汝燮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30年来的"心病",把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法庭,为了能把案子立在本地,他把自己购买"错误教材"的书店一同例为被告。但是,他先后向昆明中院及两家市区内基层法院提出的诉讼,都没能得到受理,原因是"不属于法院审理案件范围"。

  "学术问题",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几次受挫后,老人又来到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在这里购买教材后,该公司与远在北京的人民教育出版社被他例为共同被告,起诉到了宜良县法院。这一次,终于得到了立案,案由为"产品责任纠纷"。

  对这起官司,两家被告单位均感意外。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称:其所销售教材中是否存在错误,他们是没有义务和能力来审查、保证的。而且,该公司只是一个分之机构,连法人资格都没有,因此,根本就不是承担民事的合格主体,完全不应该成为被告。

  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观点则是:刘汝燮对其教材中争议的表述理解有误,按照他错误的理解去分析和推理,因此就让他自己的思维陷入了矛盾,而认为教材错误。另外,该教材已通过教育部的审查,也符合相关出版规定,因此,不存在任何质量上的问题。

  经过审理,宜良县人民法院确认了争议教材的合法性,并认为该教材在理论上具有其权威性,刘汝燮根据自己的看法提出对教材进行更改的要求,这一行为本身对国家的教育事业并无毁损。但是,不论其观点是否正确,或教材是否错误,这都是学术上的问题,应该通过理论探讨和争论予以解决,而不是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范畴。

  2004年9月底,刘汝燮老人拿到起诉被驳回的一审判决时,觉得不能理解,"明明已经受理了,怎么现在又说不应该受理?"很快,他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今年2月初,该院进行了二审,作为第二被告的人民出版社从北京派了两名代理人出庭,坚持认为自己出版的教材完全合法和正确。目前,昆明中院尚未作出最终裁判。

  "倔强"老教授刘汝燮

  3月4日,本报记者冒着大雪来到了刘汝燮家中,为证明自己指称小学教材存在严重错误的这一观点,他翻出了大量资料,这些资料垒起来足有一米多高。老人说:他在起诉书中只提了70元的索赔,是购买教材的价款和车费,这在是一个象征而已。而第二个要求就是,要求对教材中"荒谬的错误"表述进行更正。"这可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大事,所以我要坚持把这桩'公益官司'打到底。"

  老人捧出一部厚厚的《汉语大辞典》,翻到其中关于"倍"字的词条,分析起来:在所有语文教学工具书中都是这样记载的,表示数量的增加时可以用"倍",而表示减少时则不能,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一个语言学常识。但是,现行的任何一种版本的数学教材中,却都说表示数量减少时可以用"倍"。"非常明显,我觉得后者是错误的,而且错得非常荒唐,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愿意改正呢?这点一改过来,这对矛盾不就迎韧而解了?"

  [1]  [2]  [下一页]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