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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爱生恨杀死情人 后者裸身被刺70余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5:08 重庆晚报

  昨日,11岁的小嘉在律师陪同下向市一中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前不久,杀害她母亲的凶手林友富已被依法执行死刑。按照判决,林将赔偿小嘉及其外公、外婆各种费用近20万元。小嘉向法院申请林的遗产。

  部门同事 日久生“情”

  这是一起办公室恋情引发的悲剧。小嘉的母亲徐春和林友富是市内某单位一部门的同事。因“日久生情”,2003年,时年分别为34岁和44岁的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林让徐春离婚,并称自己也会尽早“打脱离”,和她组建家庭。处在甜蜜“恋情”中的徐春毅然抛夫弃女,和丈夫于当年协议离婚。

  徐春离婚后,林考虑到老婆患了癌症,打消了离婚念头。徐见被欺骗,向林友富提出分手。然而此时的林既不想离婚,又不想放弃比自己年轻、条件又较自己优越的徐,还穷凶极恶地叫嚣“分手就杀了你和你的家人!”

  七十余刀 了断孽情

  慑于淫威,徐春只得继续和林友富交往。据林在案发后交代称,想到情人迟早都会和自己分手,心胸狭窄的他萌生了“和心爱的人同归于尽”的恶念。

  同年5月4日晚上,林揣上一把折叠刀,和徐春来到徐正在装修的江北区爱丁堡新甸某座205号家中。

  “救命啦!杀人啦!”当晚7时过,正在爱丁堡新甸某座二楼装修的工人文某、王某等人听到隔壁房间里传出一个女人凄厉的叫声。两人下楼去找保安。

  小区保安发现205房紧闭的门前有血渗出,赶忙翻上阳台打开大门,看到一个浑身血迹的裸体女人赫然躺在大门右侧。保安立即电话报警。

  经警方现场勘查,身中70余刀的裸体女子正是徐春,已经死亡。

  故意杀人 被判死刑

  在205室楼下阳台内,警察发现跳楼自杀未遂受伤的犯罪嫌疑人林友富。林很快交代了作案经过。

  去年10月,林友富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并被判决赔偿徐春父母、女儿各种费用19.6万余元。林不服上诉,市高院维持原判。(除林友富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李定兵 实习生 陈涛 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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